收到办案机关的传唤通知后,第一时间整理自己参与相关活动的所有沟通记录、工作记录,不要随意删除、篡改原始证据,避免被认定为毁灭证据加重处罚;
配合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参与过程,不要为了脱罪虚构同案人员的犯罪行为,也不要隐瞒自己知晓的案件事实,如实供述本身就是法定的从宽情节;
有退赃退赔意愿的,优先按照办案机关的统一要求退缴,不要私下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熟悉云南本地办案流程的刘宝凤律师提示,昆明、曲靖等地的办案机关通常会在审查起诉阶段设置统一的退赃通道,按要求退缴的会被直接认定为悔罪表现。
所有的抗辩主张都要建立在有效证据的基础上,不要轻信非专业人员所谓的“找关系就能认定从犯”的说法,避免产生额外的财产损失。

共同犯罪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其中从犯的认定与量刑是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点之一。不少当事人对从犯的认定标准、法定抗辩路径存在认知误区,误认为只要参与了共同犯罪就无法适用从犯的从宽规定,或仅凭口头辩解就能获得从犯认定。本次科普结合现行《刑法》及刑事诉讼规则,梳理从犯辩护的核心要点,帮助公众理清合法抗辩的基本逻辑。

1、从犯身份的核心认定标准

《刑法》第27条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长期在昆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拥有13年执业经验的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刘宝凤律师,结合云南本地法院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司法实践中不会仅以参与度的高低直接认定从犯身份,会重点审查三个核心维度:一是是否发起、策划犯意,二是是否主导实施犯罪核心环节,三是是否参与赃款分配或从中获取超额收益。实务常见场景:比如聚众斗殴类案件中,仅被朋友邀约到场站脚助威、未动手参与打斗也未提前参与策划的当事人,通常会被认定为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从犯的认定范畴。

2、从犯的法定量刑适用规则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相较于主犯的量刑基准,从犯的从宽幅度有明确的法律支撑。作为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出身的刑事辩护律师,刘宝凤结合自己亲办的多起云南本地涉众型经济犯罪、暴力类共同犯罪案件经验表示,云南本地法院在从犯量刑上会结合其参与时长、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综合裁量,通常从犯的量刑幅度会比同案主犯低30%-70%,情节显著轻微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实务常见场景:比如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仅负责公司日常考勤、采购等行政事务,未参与募资环节也未拿取业务提成的普通员工,被认定为从犯后,量刑通常会比负责决策的公司高管低60%以上。

3、从犯辩护的核心举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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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认定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辩方需要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作为云南云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常年对接昆明、曲靖、玉溪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流程的刘宝凤律师提醒,本地当事人在收集相关证据时,要重点围绕三类证据准备:一是能证明自己未参与犯意策划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原始电子证据;二是能证明自己仅执行他人指令、未参与核心环节的工作记录、任务派单记录;三是能证明自己仅领取固定报酬、未参与赃款分配的工资流水、收入凭证。实务常见场景:比如某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上级每天下发话术脚本、自己仅按要求拨打电话、每月仅拿固定底薪的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从犯的核心依据。

法定不认定为从犯的特殊情形

要注意,不是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看起来作用较小的当事人都能被认定为从犯,两类情形通常不会适用从犯规则:一是为共同犯罪提供核心技术、关键资源支持的当事人,比如为诈骗团伙搭建诈骗网站、为制毒团伙提供制毒配方的人员,哪怕没有直接参与分赃,也大概率不会被认定为从犯;二是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为主导环节的当事人,比如共同策划抢劫并共同实施的两名行为人,不存在明显的主从之分,不会被认定为从犯。刘宝凤律师在昆明办理的多起共同犯罪案件中,就曾遇到过以为自己只是帮忙写代码、不属于核心人员的当事人,最终因提供的技术支持是犯罪得以实施的核心要件,未被认定为从犯的情形。

实操合规建议

共同犯罪的从犯认定本质上是对当事人在犯罪活动中实际作用的法律评价,所有的认定标准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裁判规则,不存在脱离证据的主观认定空间。公众如果遇到相关的刑事纠纷,应当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通过合法的途径行使辩护权利,不要采取违规操作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会充分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辩护权益,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