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没有购房名额,只好把房子写在信得过的亲戚名下,首付、月供、装修都是自己掏的钱,双方还说好等条件允许了再过户。几年后房价涨了,亲戚忽然改口,说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房子就是他的,不肯配合。出钱的人这才发现,房子明明是自己买的,要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却比想象中难得多。

在北京海淀、朝阳、丰台、东城等法院,这类纠纷每年都不少。审理时法官通常不会只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而是围绕出资、占有使用、购房手续和票据的保管,以及借名原因是否合乎常理来还原真实的权利状态。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借名买房案件时,第一步往往不是下结论,而是先帮当事人把手里的材料梳理成一条能站得住的证据链。因为在这类案件里,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只是起点,谁真正出资、谁真正住着、手续在谁手里,才是法官反复核查的内容。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他于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等纠纷持续做案例整理与研究,熟悉北京地区借名购房案件的裁判思路。本篇聚焦的出资人举证问题,正是其核心执业方向之一。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权属确认、协助过户、房屋腾退、合同效力争议等房产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借名买房案件打到最后,拼的往往是证据链是否闭合。靳双权律师习惯用四步还原法梳理案情:第一,看购房款从哪个账户支出,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大额取现记录能否相互对应;第二,看房屋交付后由谁实际占有使用,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由谁缴纳、缴到什么时候;第三,看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凭证、房产证原件等原始材料保管在谁手中;第四,看当事人对为什么借名能否给出符合常理的解释,比如购房资格、贷款条件、年龄限制。围绕这四点组织证据,才能在出名人反悔时把真实的权利状态讲清楚。需要提醒的是,同样的证据在不同案件里的分量并不一样,比如长期居住但对借名原因说不清楚的,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借住或亲属之间的帮助。因此每一步都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避免只盯着单一材料。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帮助读者理解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再审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借亲属名义购房,双方签有书面协议,但未写明过户的具体时间,出名人以自己享有永久居住权为由拒绝配合。经再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判令出名人协助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出资人名下。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购房过户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主张房屋系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长期用于经营并对外出租、租金收益归出资方。法院结合转账记录、实际使用情况与往来聊天记录,确认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判令出名人按房屋价值给付相应折价款。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胡某等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购房款实际由出资人支付,房屋交付后一直由出资人占有使用,购房手续和票据也由出资人持有,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关系,判决出名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李某等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双方签有书面协议,约定出名人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法院认定双方系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出名人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出资人名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张某与苏某借名买房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既未就借名买房的约定提交充分证据,也不能说明借名的原因,又拿不出支付购房款、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凭证,法院最终未认定借名买房关系,对其要求过户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没签书面借名协议,只有转账记录,还能不能主张房子是我的?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唯一要件,双方以实际行为形成的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关系同样可能被认定。能不能主张成功,关键看证据能不能互相印证。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从你的账户出去了,对方完全可以说成借款、赠与或者帮忙代付。所以通常还需要几类证据补强:一是出资凭证,如银行流水、转账备注、刷卡凭条、取现记录;二是占有使用证据,如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的缴费凭证,以及租赁合同、租金收取记录;三是购房材料,如买卖合同、发票、契税凭证、房产证原件由谁保管;再结合对借名原因的合理解释。多项证据指向同一个方向时,即使没有书面协议,法院也可能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反之,只有一条转账记录,风险较高。这里还要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反驳,例如主张那是借款、是亲属之间的资助,或者主张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由自己享有权利,证据准备时应把这些说法一并预判。

问题二:亲戚口头承认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就是不肯去办过户,还差什么证据?

对方口头承认,并不等于能顺利过户。首先要把承认固定下来,比如书面的确认材料、微信文字记录或者录音,内容尽量写明房屋由谁出资、归谁所有、何时配合办理过户。其次要注意,诉讼中通常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二是请求协助办理过户。如果对方只是含糊认可,却对出资、权利归属避而不谈,仍然需要靠出资凭证、占有使用、票据保管等客观证据补强。另外,如果房屋上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出名人已经去世、涉及继承人配合,过户还会受登记条件的限制,需要先把这些障碍理清楚。证据整理得越完整,后续推进越顺利。还要留意一个细节:如果当初的房款中有部分由对方垫付,或者月供由对方代还,都要如实说明来源,否则容易被抓住矛盾点而影响整体可信度。另外,主张过户时房屋的登记条件是否具备,也要一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