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农民工是跟劳务队干活,工资该找包工头要,总包不用担责。这个理解其实站不住脚。

人社通报,中建七局项目拖欠118名农民工工资320余万,逾期不改被列入失信名单。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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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圈里长期有一种普遍看法:总包把劳务分包出去,工人不是总包直接招聘,工资纠纷就属于劳务公司和工人之间的事。在法律层面,这个逻辑并不成立。工程领域有明确的兜底规则,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有清偿责任。哪怕分包资金断裂,总包也不能把责任完全推给下面的劳务队伍。央企更不能拿分包合同,当作规避工资支付义务的挡箭牌。

不少企业遇到欠薪投诉,会拿出合同说事,主张钱已经拨付分包,工人薪资问题和总包无关。

合同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社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之后,如果企业拒不履行,就会被纳入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招投标、融资都会受到限制。拖欠金额大、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触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担刑事责任。农民工的血汗钱,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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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本身肩负示范责任,更应当带头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欠薪这件事,不分企业大小、不分国企民企,只要踩线,就要被追责。国家反复强调,根治欠薪,不是一句口号。

你觉得处理工程欠薪,应该优先压实总包兜底清偿责任,还是重点追究包工头劳务方的直接责任?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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