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30元脆皮捏捏被全部捏碎后退货”的视频引发热议。商家在发布视频中称顾客以“商品与描述不符(商品品质问题)”为由提交了一条830元的退货退款申请,但收到的均为被捏碎、造型被破坏的商品,无法进行二次销售。目前货款还未退还至买方,正在等待平台仲裁。
近年来
“用完就退、坏了再退”
“薅羊毛”式网购时有发生
有商家曝光,有客户集体网购演出服,演出后再把带着污渍、拆除吊牌的服装集体退货。日用品商家小吴(化名)更是因为收到多次恶意退货,选择拉黑了一整个街道的地址。
“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随意退?
有条件!
“无理由”绝不等于无条件、无限制,“七天无理由退货”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成立:
- 原则上只适用于远程购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如果购买目的不是生活消费,那么既不受上述法律保护,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 部分线下商家主动作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
消费者可以通过由市场监管总局支持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发的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查询平台“消费查”,按地区、企业名称、商品类别查询哪些线下商家支持无理由退货,购物时更加放心。
如确需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这些要点请注意
- 注意时间计算规则:“七天”是从签收商品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消费者如需退货,要注意别错过申请退货时间。
- 运费承担问题: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消费者最好提前确认是否有运费险以及商家的退货运费政策。
- 退货时需要保持商品状态完好:消费者退货时,需要保持商品状态完好,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并且退货商品的附赠品、发票也需一并退回。
这些商品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 消费者定作的;
- 鲜活易腐的;
-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
特殊商品
以下特殊商品,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提醒“本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且消费者确认,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否则商家不能拒绝退货。
“盲盒类”产品
盲盒的核心吸引力
在于未知性带来的期待感
拆开包装后
核心价值已被消耗
非产品质量问题
这类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
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
被激活后的手机类电子产品
如果手机被消费者激活
会留下数据类使用痕迹
按照大众的认知
商家不能再作为新机销售
价值贬损较大
一般不再适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恶意退款可能构成违法
多次恶意退款行为会根据主观意图、涉案金额、作案次数、行为手段,依次产生平台处罚、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情节达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所有被平台认定的恶意退款行为均会触发平台内部处罚,恶意退款带来的民事责任无法免除。即便金额极低、未触及行政或刑事红线,商家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线上投诉、商事仲裁追责。
此外,单次或累计金额未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但多次实施、手段恶劣的情形将被认定为治安诈骗,面临行政处罚。如多次恶意退款且累计金额达标完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网购有规则,消费有底线
“七天无理由退货”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是“免费用”
甚至“零元购”的便利工具
只有守住公德底线
网购环境才会更加公平有序
监制丨郑弘 制片人丨房轶婷 主编丨张媛 编辑丨段向阳 央视新闻客户端综合潇湘晨报、中国市场监管报等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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