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社局2026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湖北省人社厅同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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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要点

• 涉事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54619U,法定代表人郭建军,注册地郑州)

• 项目:襄阳"耕读小镇"项目

• 欠薪规模:118名农民工,合计 320.15万元

• 时间线:

◦ 2026年3月25日,襄阳市人社局接投诉

◦ 经查实,项目拖欠上述工资

◦ 5月13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 中建七局逾期未改正

◦ 8月6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中建七局在项目的角色

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平台登记信息,鄂旅投·耕读小镇一期的施工单位就是中建七局,建设单位是湖北襄阳龙梓小镇置业有限公司,监理为湖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通报里把它列为责任主体,依据是它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身份——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总包对农民工工资负有先行清偿责任,不能以"甲方没拨工程款""分包欠的"为由推脱。

同一项目此前已经通报过一次

这批不是头一回。2026年第二批通报里,同一个耕读小镇项目已经因拖欠 18人、39.85万元 被点名:

• 1月8日接投诉

• 1月23日下限期改正指令书

• 逾期未改

• 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所以从已公开通报看,同一项目欠薪从18人扩大到118人、金额从39.85万升到320.15万,且两次都"逾期未改正"。

目前处置到哪一步

公开通报能确认到的动作只有:

1. 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 限期改正指令书

3. 行政处理决定书

通报里没有写"工资已支付完毕"。后续是否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要以人社部门单独发布的失信名单公告为准,现有材料只能说"存在被列入的高风险"。

若行政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到期仍不支付,性质会从"拖欠工资"升级为"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可能触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门槛——这和单纯欠薪不是一回事。

一句话定性

中建七局作为央企总包,在襄阳耕读小镇项目被查实拖欠118名农民工320.15万元,收到整改指令后逾期未履行,已被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公开曝光;工资是否已清偿、是否进失信名单,需看后续专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