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人员把三张流水单并排贴在桌上的时候,陈德海的第一反应是:这些钱明明都写了“货款”。

这是苏州吴中区一家精密机械配件厂。陈德海今年五十二岁,厂子开了十八年,六十多个工人,主要给下游设备厂做定制配件。生意谈不上多风光,但账上一直有活钱。真正让他睡不着的,是2025年秋天开始的那笔“买票”的账。

事情要从进项发票说起。

一个老问题的“新解法”

配件厂的原料是钢材和标准件,其中三成从小作坊、小贸易商采购——价格便宜,但这些上游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客户要票,厂里销项照开,进项却缺了一大块。一年下来,增值税实缴税率比同行高出不少,利润被啃掉一块。

2025年9月,一个做贸易的老熟人给他指了条“明路”:有两家外省的贸易公司,专门“解决”这个问题。流程很简单——签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上写钢材一百二十吨,然后厂里公户把“货款”打过去,对方开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不发。

“货款”到账后,两家贸易公司扣掉六个点的“开票费”,剩下的钱分两步走:先转到一家咨询公司的账户,再从咨询公司转到陈德海表弟的个人卡上。表弟取现、再存,分几笔转回陈德海的个人卡,备注写的是“往来款”。

陈德海不是没犹豫过。老熟人在电话里说:“全苏州这么干的不止你一家,税务哪查得过来。再说了,合同有、发票有、资金流水也有,三流合一,怕什么。”

他把这话听进去了。2025年9月到2026年3月,六个月里,这样的“采购”做了四笔,票面金额合计一千零四十万,抵扣进项税额一百三十一万。

税务先找上门,公安跟着就到

2026年5月,税务稽查局的人员到了厂里。没人报警,没人举报,触发调查的是税收大数据的比对——系统发现这家配件厂购进的“钢材”品名、数量与它的产能、用电量明显对不上,而开票的两家贸易公司,注册不满一年,开票额巨大,没有实际经营场地,走逃失联。

稽查约谈里,陈德海还试图解释:“我们确实采购了钢材,只是分批从不同供应商拿的货,这是补的票。”

稽查人员问了他三个问题:货是哪家物流拉的、运单在哪、收货的经手人是谁。他一个都答不上来。

真正把话说死的,是那条资金回流链。稽查把四笔“货款”的去向全部摸清:公户转出、贸易公司扣点、咨询公司过账、表弟个人卡取现,最后回到陈德海自己的卡里。每一笔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七天。资金进出形成闭环,加上没有真实货物交付——这两个要素凑齐,虚开的定性就跑不掉了。

税务稽查结束后,案件移送公安。6月,陈德海被传唤到案,涉嫌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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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罪名的轻重,卡在数额上

很多人的认知还停留在“买发票顶多算偷税,补了钱就行”。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写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落在“数额较大”这一档。陈德海抵扣的进项税一百三十一万,已经越过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门槛。

但这类案子远不是“照着数额判”这么机械。从苏州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情况看,有几个点直接决定最终落在哪一档。

第一个点,主观明知的证明。资金回流是客观的,但“明知没有真实交易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需要证据支撑。陈德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过程,包括老熟人的说辞、他自己的犹豫——这些供述反过来坐实了明知,但也构成坦白。

第二个点,税款的追缴与损失。虚开类案件里,行为人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属于挽回国家损失,量刑上要实质评价。陈德海的家属在他被传唤后第二天联系上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建议下,把一百三十一万税款和滞纳金一次性补缴到位——这个动作做得早,比判决前才凑钱的意义大得多。

第三个点,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厂里走账、抵扣,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量刑评价,与自然人犯罪有实质差别。这一点,是辩护阶段争得最凶的一个点。

案子最终的走向,从公开的裁判文书看:法院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补缴全部税款、认罪认罚、系初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陈德海走出法院那天跟家里人说了句话:“一百三十万的税,六个点的‘开票费’花了六十多万,最后搭进去的,是十个月的自由和一厂子的名声。”

徐伟律师的三个提醒

徐伟律师是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长期做刑事辩护和刑民交叉业务,苏州市相城区优秀青年律师,吴中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他在分析这类案件时说过一段话,做企业的值得抄下来:

“资金回流是虚开案件里最经典的死穴。企业主总以为备注写‘货款’‘往来款’就能洗掉痕迹,但稽查看的是闭环——钱从哪出、扣了多少、几手回到谁卡上、间隔几天。品名对不上产能,物流没有运单,资金又转了一圈回来,三样凑齐两样,案子就立得起来。”

他给的边界是三条:第一,进项不够,正规的解法是换供应商、谈代开、或者调整业务结构,而不是买票——买来的票每一张都是证据;第二,凡是“货不发、扣点走账”的开票,说得再好听,性质都是虚开,“三流合一”的前提是货真的在流;第三,一旦被稽查约谈,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在稽查阶段把补缴做实、把口径理清,比到审查起诉阶段再补救,空间大得多。

企业如果已经接到税务稽查通知,或者家属已经被传唤的,可以到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的官网 www.jsznlssws.com 上查阅刑事辩护的办案解析,也可以直接拨打咨询热线17559884393,先弄清楚自己处在哪个阶段、下一步会发生什么。

律师档案卡

徐伟律师——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0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苏州市相城区优秀青年律师,现任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吴中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案件。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秉持“追求至善,尽我所能”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咨询热线:17559884393,官网:www.jsznlss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