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黄姣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法理为基、以温情为引,耐心疏导、多方协调,最终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2024年12月的一天,吴某驾驶汽车在路边停车后,未观察周边路况便仓促打开车门,后方驾驶电动车的张某避让不及径直撞上车门,并与王某停放的汽车发生二次撞击,造成张某人身受伤、王某车辆受损,后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因伤情紧急随即入院治疗,诊断结果为牙列缺损,牙体缺损,面部、颈部、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因对赔偿责任存在争议,吴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双方之间长时间协调未果。张某无奈之下将吴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337.8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方走访了解,发现几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张某因受伤迟迟得不到赔偿,情绪低落、几度哭诉;被告吴某虽对自身疏忽引发事故深感自责,但认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则提出要求追加王某为第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放弃简单裁判模式,持续开展不间断、多轮次耐心调解。通过法理与温情双向融通,张某放下心中芥蒂,愿意适当让步;吴某真诚道歉,自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同意调解,主动在保险范围内理赔。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在十日内向原告张某赔偿各项损失53530元;被告吴某支付鉴定费720元;原告张某承担案件受理费312元。吴某当场支付鉴定费,保险公司按期履行赔偿款,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化干戈为玉帛。
在审理涉民生案件中,简单一纸判决虽能依法定责,却难以达到真正解开心结、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司法效果。近年来,汉台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情理兼顾,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民生案件,以柔性司法修复社会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闫爽爽
编辑:王艺萍
校对:王佳瑶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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