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起诉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虚假宣传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已胜诉。这是中消协首例经法院判决胜诉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中消协为什么要起诉这3家企业?
诉讼过程中又经历了哪些曲折?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采访中消协相关人士
揭秘这起公益诉讼的前后经过
消毒卡宣称对冠状病毒有效
检验报告显示不符合消毒合规要求
2023年底,中消协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和北京军事检察院提供的一起案件线索。
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于2021年起生产“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原中诚北方生物医学(辽宁)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先后负责该产品的全国总经销,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冠状病毒消杀率高达99.99%、除菌消杀率高达99.9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技术支持”等字样。
新冠疫情期间,各类消毒产品在市场上走俏,这款产品也在国内几大电商平台上架销售。由于该款消毒卡目前已下架,中消协向记者提供了取证视频。记者在视频里看到,涉案产品的销售页面上有“301医院随身携带防疫北方清晨空气消毒抑菌除菌卡第三代官方正品”等字样。
这款消毒卡
真的有宣传所称的
研发背景和功效吗?
中消协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告诉记者,接到检察院提供的线索后,中消协进行了调查:“由于涉案产品宣称为空气消毒卡,没有现成的检测标准,经与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原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沟通研究后,决定参照空气消毒剂相关标准,进行空气消毒实验室杀菌试验和空气消毒现场鉴定试验。”
记者在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上看到了结论:“该样品原样……3次重复试验,对1立方米气雾室空气中白色葡萄球菌的灭杀率分别是62.61%、62.80%、63.08%,各次杀灭率均<99.9%,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和《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消毒合规要求。”
与此同时,中消协还行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政治工作部保卫处查询。301医院政治工作部保卫处回函确认,该院未向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未参与案涉产品的研发。
厘清法律与事实难点
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除了调查取证,中消协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就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赔偿金额的计算、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等专业问题反复研讨,厘清法律与事实难点。
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表示:
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疫情的恐惧心理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情形十分恶劣。经认真研究,中消协认为有必要就此案提起公益诉讼,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避免更大损害。
潘海峰向记者
详细介绍了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因:
一
消费者个体维权难度大
涉案经营者通过主要网络电商平台面向全国销售“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侵权行为面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涉案产品单价较低,且消费者很难举证涉案产品消毒灭菌效果不达标。因此,本案具有典型的受害人分散、个体损害小、维权成本高、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依靠个体维权或起诉难以实现有效追责,极易陷入群体性受害、无人担责的维权困境。
二
侵害众多消费者,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
涉案经营者明知产品功效与宣传不符,故意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使用后,无法有效消毒灭菌,既不能保障消费者自身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社会公众安全。而且,涉案经营者自2021年10月开始销售案涉产品,影响范围广。截至中消协起诉前,涉案产品仍在销售,持续时间长。
三
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涉案产品生产、销售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生产者、经营者正是利用特殊时期消费者的焦虑恐慌心理以及社会大众对新冠病毒、冠状病毒的概念模糊不清的认知,假借权威机构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信任,误导消费者。
中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于2025年5月27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3日、10月28日先后两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终审判决中消协胜诉
支付消费者商品价款3倍赔偿金
自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中消协和省级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职责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中消协和上海、浙江、江苏、福建、重庆、安徽、广东、湖北、四川等21个省级消协组织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82件,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
此前,中消协曾对雷沃重工等4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于2019年和解结案。此次起诉,是中消协第二次正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消协要求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瑞业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诚北方生物医学(沈阳)有限公司停止经销“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向全国消费者赔礼道歉、向中消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调查等活动,支付检测费、公证费等费用。
谢龙告诉记者:“我们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支持下,调取了3家主流电商平台上该款消毒卡的销售记录,去除诸如未发货、已退款、交易关闭等交易记录后得到了一个销售额,以这个销售额作为基数,计算出惩罚性赔偿的金额。”
法庭上,中消协和被告企业围绕涉案产品是否为3被告生产销售,3被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检测费、公证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展开了辩论和质证。
2025年12月1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中消协的诉求。此后,中消协和3家被告企业提出上诉。
2026年2月1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并于同年4月2日进行公开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北方清晨空气消毒卡”产品外包装宣传的效果为冠状病毒消杀率高达99.99%,除菌消杀率高达99.99%,与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提交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及在全国消毒产品网备案的检测报告中的部分检测数据不符,实际上达不到外包装上宣传的消毒杀菌效果。消毒卡外包装上曾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 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联合实验室技术支持”的字样,但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参与了该款产品的研发或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法院认为顺风基因科技(潍坊)有限公司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消费者的恐惧心理进行不实宣传,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涉案消毒卡在多个网购平台中各店铺销售的金额为669395.32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裁定3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并公开赔礼道歉;认定3被告经营涉案消毒卡的过程中存在宣传不实的欺诈行为,判决顺风基因公司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008185.96元以及检测费、公证费等,中诚公司、中科瑞业公司各自在1067002.98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消协的主要诉讼请求在终审判决中得到全部支持。
潘海峰向记者表示,就本案而言,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无须个体受害消费者起诉,直接对系统性、扩散性的侵权行为开展司法规制,可以有效弥补个体维权的不足,有效维护全体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规模性效果。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与不可替代性,也体现了该制度在治理网络购物侵权乱象中的现实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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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任震宇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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