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今天,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旨在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助力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意见》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入手,引导供给结构优化调整。

《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基本服务费指床位费、护理费;非基本服务费指餐费等费用;上门服务费指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

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意见》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3类,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

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或给予补助。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中,公建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或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

《意见》规定,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居家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

《意见》还就规范收费行为作出要求: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政府指导价或参考区间;建立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注重价格政策与其他支持政策的协同联动。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