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原告为自然人王某某(原公告显示姓名已按规则隐去为“王姓某”)诉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1月17日10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由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属于常规民商事开庭审理程序。本次涉诉事项为普通民商事服务合同争议,相关审理安排将对双方就案涉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厘清产生直接司法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王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17 10:3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二十一法庭(B4 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23397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徐某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公告涉及主体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属于服务合同纠纷类民商事案件,目前公告披露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123397号,现阶段公告暂未披露案涉服务合同对应的具体项目名称与争议涉及的金额,后续案件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在张江第二十一法庭开展审理,相关争议焦点将在庭审过程中逐步明确。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支付宝作为被告涉诉的是普通民商事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常规司法争议,当前未披露涉案具体项目与争议金额,暂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重大冲击。本次庭审将厘清案涉服务合同项下的权责边界,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流程、完善用户服务协议细节,强化合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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