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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淳祐年间,江南东路信州,贵溪县。

县里有一户姓桂的人家,族里人不少。桂家祖上传下来一片荒山,是好几房人共有的。

族里有个人叫桂节夫。

他的哥哥死了。

人死了,得入土。乡下人家,最妥当的去处,就是自家的山。桂家几房商量了一下,把这片同祖传下来的荒山,让给了桂节夫,好让他安葬哥哥。

这本来是一家人关起门来的事。

桂节夫手里有两页砧基簿。砧基簿是什么?就是当年官府登记田地山林的底册,写着这块地归谁、在哪、有多大。他的侄子桂景颜还写过一封家书,说的也是族人把荒山让给他这件事。

一家人让地,有底册,有家书,按说再稳当不过。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可偏偏有人拿出一张地契,拦着不让他葬。

拿地契的人叫潜彝。

潜彝说,这块地早就是他的了。他是淳祐三年,从桂家一个叫桂仔贵的人手里买下来的,契约在此。

地是你的,那桂节夫的哥哥,就不能往里葬。

桂节夫没办法,只好打官司。

潜彝是什么人?

他家有钱。父子两个,平时穿着读书人的衣服,四处求那些有名望的士大夫给他们写诗作文。为什么要这些诗文?拿来装点门面。有了名人的字,旁人就不大好意思说他们横行乡里了。

可在乡里,潜家前前后后骗来的、强夺来的田产,数都数不过来。

这一回,他盯上了桂家的荒山。

案子后来到了刘克庄手里。刘克庄号后村,当时在江东做官,这类上告的田产官司归他管。

刘克庄做的第一件事,是看契。

潜彝买的,据说是桂仔贵的一块荒田。契里写着一句话:原来的文书被桂仔贵的哥哥藏起来了。

这句话很要紧。

在宋代,买田买地,光有自己这张契还不够,还得有“上手干照”。上手干照,就是上一任主人当初拿到这块地的凭据。没有上手,就说不清这块地是怎么一路传到你手里的。

潜彝的契说上手被藏了,那他拿什么证明?

他的说法是:后来桂仔贵出钱把这块地赎了回来,有一张赎回的契,就拿这张当凭据。

刘克庄就把这张赎回契拿出来,和卖给潜彝的那张,一项一项对。

赎回契上写的地名,是青石桥。卖给潜彝的,地名是铁炉塘。

赎回的是荒地。卖给潜彝的,写的是田。

再往下看,亩数、坐落的位置、东西南北四至,没有一样对得上。

四至是什么?就是这块地东边挨着谁,西边挨着谁,南北又到哪里为界。两张契连四至都不一样,说的根本就不是同一块地。

刘克庄的结论很干脆:青石桥那张,是别的田地的一张废旧文书;铁炉塘那张,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不能用。

也就是说,潜彝手里那张“淳祐三年的买地契”,是他自己编的。

编它干什么?

就是为了卡住桂节夫,让他葬不了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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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查到这里,一张假契,本来就够潜彝喝一壶了。

可刘克庄翻案卷,翻出来的不止这一件。

前任提刑赵中书就办过潜彝。那一次,官府去传他,他一拖再拖,最后让他躲了过去。赵中书把这事写进了判词,案卷还在。

还有一桩,是周家的阿刘。

阿刘是个寡妇,带着孤儿过日子。潜彝看中了她家的产业,硬是拿了过来。官府已经判过,要他把东西还回去。可他攥着契书,就是不还。后来送到有司审实,他也只吐出来两张契,剩下的还没还干净。

孤儿寡妇的产业,他也下得去手。

那这回,他总该老实了吧?

并没有。

朝廷正好颁了大赦,潜彝就拿大赦当挡箭牌。官府传他,他拖了两三个月才露面。官府让他把那些违法的契据交出来,他就是不交。而这些事,都发生在大赦以后。

他还有别的路子。

潜彝已经花钱捐粮,买了一个小武官的名头,称作“小使臣”,自称潜监酒。他仗着这个身份,派自家的管事,越过地方官府,直接告到了朝廷的御史台。

一个乡里的财主,被查出伪造地契,转头倒去京城告状了。

刘克庄说过,他做官走到哪里,没有治过一个读书人的罪。

可潜彝这样的,他不打算放过。

他说,那些当年给潜彝写诗作文的士大夫,要是他们自己来当监司、当太守,碰上这种人,也一样要狠狠地治。

照他的意思,潜彝本该打板子、戴上枷,押回贵溪县示众。

可大赦摆在那里,只能免了这一顿打。

那两张没有上手、不能用的契,收缴作废,附进案卷。

桂节夫,照他的砧基簿管业。管业,就是这块地照旧由他管、由他用。

最后,这份判决张榜贴在了贵溪县的集市上,让往来的人都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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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认了桂节夫的砧基簿,这片山照旧归他管。至于哥哥后来葬在了哪里,就没人知道了。

至于潜彝,刘克庄只是没有打他。周家阿刘那几张还没还完的契,后来到底还了没有……

参考出处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之四·户婚门·争业上,“干照不明合行拘毁”(刘后村)。原文:中华典藏网 https://www.diancangwang.cn/lishizhuanji/8d59b4a24eac/ea94350be411.html ;识典古籍卷四 https://www.shidianguji.com/book/CADAL02054783/chapter/1l87g2lijqmne

同一份判词收在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题作《饶州州院申潜彝招桂节夫周氏阿刘诉占产事》(见上面中华典藏网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