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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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卡领域商业模式创始人,专注100%交付

昨天这个粉丝的咨询是24年因为财务兼职被骗刷了流水,后来拿到情情况说明把银行卡解冻了,但是户籍地告知被列入了两卡名单,查不到惩戒单位,现在想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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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描述有前后矛盾的地方,你都没上惩戒,只是上了两卡名单,当年给你做笔录的单位,也就是户籍地给你上的,原理就是:

又名“涉案账户开户人”“反诈黑名单”显示延伸出来过很多名称,在反诈大数据平台里面就是两卡人员标签,其成立的本质就是异地叔叔给你冻卡后,通过反诈大数据平台发布协查到你开卡地反诈叔叔,这个过程中自动打上的标签且无法消除。

这是当年的政策,而2026年上半年规则是做出了修改,可以由开卡地核查线索的时候非主观故意涉诈选项钩上,即可不给你上两卡名单,但是下半年又取消了两卡这个管控。

所以你银行卡冻结第一次做笔录的时候非常重要,准确的提出你的诉求。

但是根据描述,粉丝的户籍地愿意帮忙申诉,但是系统上找不到管控信息,也没有总对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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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任何事情都有解决方案,当年有一个老系统这是2021年之前的,但是粉丝描述的是2024年,所以在老系统里面基本也就不可能了,但是你可以去问一下。

24年12月新规来出来,他管控的是有出租出借这个行为,但是你没有出租出借行为,所以你这个其实是可以申诉的,也就不构成2年5年管控。

现在你需要做的就是查询到管控信息,到底上了什么管控,所以你得确定别人愿意给你查,如果户籍地反诈告诉你确定上了两卡名单,那也无所谓谁上的,按照两卡名单的管控提交就行了。

所以你需要了解到的就是解除的法律法规,措辞,应该怎么说,怎么描述。

关于两卡人员认定的前提,“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或者“出租、出借、购买、租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本人并没有出租出借和租售购买任何银行账户,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本人不符合惩戒条件,此前也没有过任何前科劣迹,也拿到了冻结机构排除涉诈嫌疑的情况说明,亦没有达到《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中“断卡惩戒”“两卡名单”等管控程度,且案发时间从2024年至今已经过去2年有余,已远超惩戒期限。

关于错误列入两卡人员的解除流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买卖账户相关信息上报和移送机制的通知》(银办发【2017】10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异议信息处置:“个人认为信息提供有误,不认同公安机关对其认定的,可以向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诉。”

第二款:“对于个人提出的申诉,认定涉案事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个人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经确认认定事项或者移送信息有误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撤销惩戒措施申请书》逐级上报至公安部”。

又依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第十四条,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然后就是你的诉求。

本地叔叔们给你上报省厅,基本就可以解除了。

最后再让他们发送一份解除函到人民银行,你再去找人民银行就可以解除联合管控。

所以,只要你愿意咨询,就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