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罗定发布)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山林食物链稳定,守护着生物多样性,是我市绿水青山宝贵的生态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严厉打击涉野违法犯罪,就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为深入宣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民生态法治意识,云浮林业梳理近年查处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提醒广大群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拒绝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主动检举涉野违法线索,共同守护云浮山林野生动物资源,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云浮。

案例一:

罗定市林某、陈某使用猎捕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

2026年6月30日9时许,罗定市䓣塘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反映,朗东村委附近有人诱捕鸟类。䓣塘派出所民警联合镇干部迅速处置,在䓣塘镇朗东一小对面县道边抓获林某、陈某两名嫌疑人,现场查获 6 只疑似 “三有” 保护鸟类暗绿绣眼鸟(俗称 “白眼圈”),其中2只存放于鸟笼内,另外4只放置在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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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林某、陈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示意义:

“三有”保护鸟类同样受法律保护,使用诱捕、鸟笼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即便不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广大群众切勿因个人爱好、猎奇心理猎捕野生鸟类,不要以为捕捉普通小鸟没有法律后果,自觉抵制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发现诱捕、捕鸟线索要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例二:

罗定市熊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

罗定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熊某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线索,于2026年3月15日立案侦查,同日将熊某抓获归案;2026年3月16日,熊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现已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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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熊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示意义:

非法狩猎犯罪隐蔽性较强,相关部门日常巡查会持续排查各类非法狩猎线索。不要抱有“偷偷捕猎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只要实施非法狩猎行为,就会受到法律追究。群众应当摒弃狩猎陋习,敬畏法律,自觉守护本地野生动物资源。

案例三:

罗定市陈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

罗定市公安局䓣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涉嫌非法狩猎线索,移交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办理。办案单位于2026年5月6日立案侦查,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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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陈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涉嫌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警示意义:

非法狩猎不论动机如何,只要违反狩猎法规实施狩猎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每一位市民都要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认清非法狩猎的刑事风险,做到知法守法。

案例四:

罗定市覃某非法布设粘网捕猎野生动物,被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13日下午,当事人覃某在罗定市䓣塘镇石菴村委菴东村田野放置一张粘网,用于捕猎野生动物。2026年3月15日,该粘网被䓣塘镇派出所干警及镇、村干部依法拆除销毁,粘网上1只活体野生鸟类被现场放生处置。罗定市林业局于2026年3月17日对该案立案调查,案件事实有现场图片、现场指认图片、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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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认定属违法行为较轻情形。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罗定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覃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粘网属于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私自布设粘网捕猎野生鸟类,即便猎获数量较少,也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广大群众切勿抱有“架一张网、捕几只鸟不算大事”的侥幸心理,不得私自购买、架设各类捕猎网具。如发现野外非法布设捕猎网具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线索,可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本地野生鸟类资源与生态环境。

案例五:

云城区林某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林某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和6月13日,以400元、520元的价格,在淘宝平台非法销售4只幼鸟八哥(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经云城区林业主管部门调查认定,4只幼鸟八哥属于国家 “三有”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案个体虽为人工繁育,但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网络售卖。

处理结果:

林某未经批准非法出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云城区林业局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三有”保护动物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并非普通野生动物可以随意交易售卖。一旦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线索,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斩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

案例六:

新兴县石某、苏某禁猎区非法架设捕鸟网案,被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6 年 2 月,新兴县天堂镇石某、苏某为防范鸟类啄食作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菜园、农田内非法架设捕鸟网。经新兴县林业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其架设地点属于云浮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所用捕鸟网属于法律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虽未猎获鸟类,但当事人在禁猎区内使用法律禁用猎捕工具,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达到刑事追诉条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无论是否猎获,均属违法行为。新兴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捕鸟网,并对石某、苏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无论是否猎获,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生产中应当采用声光驱赶、生态友好型防护网(非猎捕粘网)覆盖等合法措施防范鸟害,严禁布设猎捕粘网等禁用网具。云浮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捕鸟网、猎套、电子诱捕装置等均属禁用工具,私自设置即属违法。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架设捕鸟网、非法猎捕鸟类等线索,可及时向林业、公安等部门举报,共同守护鸟类资源和生态安全。

违法线索举报渠道:

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线索经查实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云浮市林业局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相关规定申请举报奖励。

举报电话:

云浮市林业局:0766-8831599、0766-8830416(24 小时值班)

云城区林业局:0766-8823111

云安区林业局:0766-8638782

罗定市林业局:0766-3881062

新兴县林业局:0766-2955119

郁南县林业局:0766-7592906

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 报警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