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日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汕头“12·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2月9日,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丹凤路一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0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建筑首层(裕丰五金电器店)会客区内点燃的蚊香棒引燃周边可燃物,进而导致室内存放的锂离子电池受高温作用发生热失控爆炸飞溅,引发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气罐、自动喷漆、除锈剂等危险物品爆燃,快速蔓延成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蔓延扩大和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1.可燃物与危险物品混合存放。五金店内密集摆放各种规格货架20余个,大量堆放塑料工具箱、插线板、密封胶、润滑油、电线电缆、乳胶漆、空气开关、气动接头等可燃物,并与锂离子电池和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气罐等危险物品混合存放,未按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专区存放、规范管理。
2.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火灾发生时,起火建筑首层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未能起到阻烟防火作用,且靠近起火部位的东部楼梯与经营区的硅酸钙板分隔物烧损脱落,在烟囱效应的卷吸作用下,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未关闭的防火门和分隔缺失处的孔洞直接灌入楼梯间并迅速聚集,加之住宅部分各层与楼梯之间设置的玻璃推拉门不能有效阻挡高温烟气侵入,致使高温有毒烟气短时间内弥漫至整栋建筑各楼层。
3.现场安全条件不足。起火建筑住宿与经营部位未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墙进行分隔,住宅部位未独立设置疏散楼梯,须经过首层五金店才能通向室外,且未设置辅助逃生设施,导致仅有4人在火灾初期利用西部疏散楼梯逃生,其他人员都被困于起火建筑内。此外,火灾发生时,首层安装的简易喷淋设施进水阀门关闭,洒水喷头虽有触发动作但无水供应,未能起到抑制早期火灾的作用;首层五金店虽已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且在火灾初期发出报警声响,但由于不具备联网报警功能,且未安装声光报警装置,导致三、四层居住人员因距离远,无法及时接收报警信息,从而错过火场逃生自救关键时机。
4.被困人员安全意识不足,未选择正确避险逃生方式。部分遇难人员自救逃生能力较弱,且对火灾风险认知不足,在火灾发生后未选择关闭房门,且未在与户外连通的卧室、敞开的阳台等相对安全区域固守待援,有6人错误选择排气窗与户内烟气蔓延区域相通的洗手间作为避险区域,导致在火场不幸遇难。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涉事五金店的实际经营者吴某林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五金店内点燃使用蚊香棒,且疏于火源管理,在商铺打烊、人员离开现场时未及时熄灭蚊香棒,引燃周边可燃物,最终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涉事五金店法定经营者吴某标未依法办理自建房建设、改扩建等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实施建设及改扩建行为,漠视违法建设后衍生的安全风险,在改扩建后未按规定同步完善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火灾防范措施,致使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采用经营地点虚假证明文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致使五金店消防安全条件存在先天缺陷。
此外,作为承担事发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地评测工作的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存在现场检测不到位、数据采集失实、质量管控缺失、虚设项目负责人及伪造签名出具报告等问题,出具严重失真的评估报告,违反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管理规定。
处理建议:
对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自建房存在
消防基础设施差
防火设计不足等问题
一旦起火
火势和有毒烟气
会迅速蔓延至整栋建筑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防范自建房火灾风险
这些安全要点请务必掌握
使用驱蚊产品时请切记
远离可燃物、人走火灭、及时断电
电蚊拍勿靠近金属物和卫生杀虫剂
这份驱蚊产品安全使用指南
请收好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部 中国消防●编辑:常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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