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要切实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加强对教师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好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要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据此前媒体报道,现行《教师法》1993年颁布、1994年施行。2009年虽有一次小修,但整体框架早已跟不上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今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式官宣:2026年修改教师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21年11月,教育部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修订要点来自2021年11月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该版本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的核心变化,并非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草案条文。本次草案具体条文尚未公开,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根据人民网2021年12月3日报道,时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吴霓将《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要点归纳为以下六项:一是提高教师准入的学历学位门槛。二是进一步明晰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三是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拟设立教师“从业禁令”。四是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五是增加了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六是明确了教师看病就医享有优先权。来源:麦可思研究整理自央视新闻、人民网、新华网。
快讯!国常会原则通过《教师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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