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55年冬天,唐玄宗在华清宫。范阳那边起兵的消息,从3000多里外送到他面前,用了6天。《资治通鉴》记着这件事:「自范阳至长安三千余里,师行六日。」3000多里除以6,平均一天500里,约合今天230公里。
这是唐代驿传跑出来的真实速度,也是这套系统能给出的最高速度。古装剧里那句喊得山响的「八百里加急」,在唐代的法令里找不到对应的一档。
制度里最快的一档,是日行500里
唐代的驿传速度不是一句「加急」了事,是按驿数算的。
《唐六典·卷五》定下的规矩是「凡三十里一驿」,地势险阻或者要依水草的地方可以不拘30里。以这个间距折算:寻常文书一天走6驿,约180里;急件一天走10驿,约300里;最急的一档,比如送赦书,一天要走到16驿,约500里。
500里是这套制度能压出来的上限。它不等于一匹马跑500里,也不等于一个人骑500里。马是血肉之躯,单匹马全力疾驰的极限就在30里上下,这也是驿站间距定在30里的原因。500里这个数字,是沿途驿站不停换马接力换出来的。
全国撑起这套接力的是1639所驿站。《唐六典》记得很细:「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各驿按位置和紧要程度配马,少的8匹,多的75匹;「凡马三匹,给丁一人」,马和驿丁的数量是捆在一起核的。
图1
跑死的是马,撑着的是丁
接力换马在唐代是硬规定,不是权宜之计。《唐律疏议·职制律》里专门有一条:「经驿不换马者,杖八十。」只有在驿站确实无马可换的情况下,才不予追究。
图2
律法对骑马的人也管得很细。走驿路时不依驿路别行叫枉道,「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二年」;骑驿马捎带私物,「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超出规定多乘驿马,「一匹徒一年,一匹加一等」。
图3
这些条文指向同一件事:驿路上的一切损耗都要被计算,人、马、里程、时间,一样都不许浪费。
这套网络的归属也划得很清楚:中央归兵部,由驾部郎中管;地方上州一级由兵曹、司兵管烽候传驿,县一级由县令或知驿官负责。御史台还会派御史下去查。用驿要有凭证,传符与纸券上写明紧要程度和该走的驿数,行程就是按这个驿数核的。
慢下来的代价,律法逐条写死
真正让人不敢懈怠的,是延误的刑责。
《唐律疏议·职制律》「驿使稽程」条:「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普通的公文延误一天,80棍。
军情另算:「若军务要速,加三等;有所废阙者,违一日,加役流;以故陷败户口、军人、城戍者,绞。」疏议把「军务要速」解释得很清楚,是征讨、掩袭、报告外境消息及告贼之类;加三等之后,稽一日徒一年,稽十一日流二千里;如果因为驿使延误导致军务废阙,违一日就是加役流;因此陷败户口、军人、城戍的,绞。
这条律的严厉程度,是把一个人的腿和一个城的存亡直接绑在一起。发文书的官员同样跑不掉:「诸文书应遣驿而不遣驿,及不应遣驿而遣驿者,杖一百。」
劫一道加急文书是什么罪
那么拦路抢劫的怎么判,要分两层看。
第一层,抢东西本身。唐律里的强盗罪按赃值和后果量刑:「不得财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持械的更重:「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匹,绞;伤人者,斩。」也就是说,哪怕一样东西没抢到,只要动了凶器,就是流三千里起步;抢到5匹绢的价值就够绞。
第二层,抢的是谁。驿使不是普通路人,他身上带着的是官府文书,紧急时带的是军情。《唐律疏议·职制律》另有一条:「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者,绞。」奉制敕出使的人,在路上被抗拒、被拦阻的,处绞。
两层叠起来看,劫一道加急军情的下场,落在唐律里是顶格的那一档:抢财物按强盗论,阻挠使者按对捍制使论,而一旦文书因劫夺延误、导致军务废阙或城戍陷败,驿使稽程那条里的绞刑同样等着动手的人。
荔枝走的也是这条路
同一套系统,也被用来办另一件事。
《新唐书·杨贵妃传》写:「妃嗜荔支,必欲生致之,乃置骑传送,走数千里,味未变已至京师。」杜牧那句「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写的就是这个场面。
图4
荔枝从哪儿来,历来有两说:一说岭南,一说四川涪陵。宋代《舆地纪胜》引旧志记了一条具体路线:「诏驿自涪陵,由达州,取西乡,入子午谷,至长安才三日,色香俱未变。」若按这条路线的里程算,3天跑完,日均要奔到600里以上,比制度里最急的那一档还快。
荔枝三天味变,为了赶这个窗口,驿站网络被拿去跑一趟与军国大事毫不相干的任务。马跑死多少、人累垮多少,史书没有给数字。
图5
一天跑完500里,要在30里一驿的路上换将近17次马。人换不换,《唐律疏议》里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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