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一对相恋十多年的情侣分了手。女方张某知道前男友支付宝密码,私自登录,转走近 20 万。

转款还专挑数字,1314、13140、131400。可钱到手,她只还了 1314 元。男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钱能转走,法律责任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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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赵某与张某中学相识,相恋十余年,二人已经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

今年 4 月 28 日,赵某发现张某严重违背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婚约就此破裂。

当天下午,张某归还此前为缔结婚约收取的款项以及部分存款,合计 38 万余元。5 月 1 日,赵某又转给她 18 万,了结双方感情纠葛。

5 月 5 日,张某主动确认,人情、财产关系全部结清,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纠纷。

大额钱款已经互相交割,双方本应就此两清。感情散场,账本也快合上。谁都没想到,几天后新的纠纷突然爆发。

02

5 月 10 日,张某利用过往共同生活获知的密码,使用自己手机登录赵某支付宝。

她把账户内 201042 元分 9 笔,按照 1314、13140、131400 的金额转入自己账户,事后仅转回 1314 元。

赵某发现后,当即在通话中要求张某十分钟内退回全部钱款。张某设置条件,要求赵某当面去找她才肯转账。

后续沟通中张某态度持续强硬,留下多段聊天记录。 7 月 7 日,张某发送消息称拿了你 20 万又能怎么样。

7 月 11 日又表示,没签协议,你一分都要不回去。“拿了你 20 万又能怎么样” 这类表述,被法院用作判断其主观占有意图的重要参考。

03

庭审当中,张某提出追偿的抗辩。她表示 4 月 28 日赵某曾从她账户转走 38 万,自己只是取回属于本人的财产。

法院没有采纳该抗辩理由。恋爱期间的财产处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

张某未经许可转走 199728 元,造成赵某财产受损、自身获取利益,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法院认定张某明知占有该笔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并且拒不返还。

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 199728 元,同时按年利率 3%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转账转走的是钱,赖不掉的是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这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上诉的权利。本案男方选择提起民事诉讼,以不当得利追责。

现实当中,未经许可登录他人账户转移大额资金,满足对应条件,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盗窃,受害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维权途径。

04

这案子最有话题性的,是那几组特殊数字。1314、13140、131400,本是代表爱意的数字,却被用在侵权转账上。

恋爱阶段自愿资金往来属于情感赠与。但感情结束之后,哪怕内心存有不甘,也不能私自处置他人账户资产。

张某的追偿只是单方面主张,无法推翻此前双方确认财产结清的事实,因此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这起案件也带来现实警示。

知道密码,不等于有权动别人账户里的钱。

转账记录会完整留存于系统,相关行为很难隐匿。情侣分手之后,务必及时修改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号密码,规避账户风险。

十多年的感情落得如此结局令人唏嘘。成年人分手,账要算清,手要干净。感情可以结束,但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侵占他人财产。

文末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仅作普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