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引发热议。56 岁的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 59 岁丈夫刘海离婚,主张对方存在婚内不忠行为。

为证明主张,陈女士在夫妻共同居住的卧室,隐匿安装摄像头。在 60 余天的录制期间,拍到陌生女性上门多达 80 余次,她将全部监控视频作为核心证据提交至法院,怀疑丈夫存在嫖娼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认定:夫妻身份,并不代表一方可以完全剥夺另一方的隐私权。陈婷在卧室私自隐秘安装摄像头,属于主动、刻意的秘密拍摄窥视行为,取证手段具有不法性、违背公序良俗。不能仅凭拍到的内容,反过来认定取证行为合法,该监控视频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予采信。

尽管这份监控证据没有被法庭采纳,法院综合案件情况,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陈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现已提起上诉。

法律专业人士解释:在家取证有边界。客厅、公共区域公开安装监控,和在卧室隐秘偷拍,法律评价完全不同。卧室属于高度私密空间,即便在自己家中,秘密偷拍卧室画面,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排除。想要收集婚姻过错相关证据,应当选择报警、合法录音录像等合规途径。

实拍 80 次访客记录,离婚案监控视频被排除,很多人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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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拍 80 次访客记录,离婚案监控视频被排除,很多人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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