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太花了!”湖北,男子花3500找了一个小姐,又觉得不过瘾,让小姐再喊个闺蜜过来“一起玩”,他可以给6500块钱。这个小姐也是玩的开,马上打电话喊来一个闺蜜,三个人一起做了越轨的事。事后,男子妻子发现丈夫转账记录,想起诉追回却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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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结婚那会儿还普普通通,后来生意越做越大,钱是一把一把进。可家里那位管得紧,不许他在外头乱来。

于是黄某就借着出差的机会,找女人放纵自己。

有回出差,他认识了柯某。

年轻,好看,还放得开。

黄某一下就迷上了。回来跟自家的老婆一比,越来越觉得老婆索然无味。

更让他上头的是,柯某听话。

他让穿什么,她就穿什么;他想要什么姿势,她就什么样。不像自己老婆,扭扭捏捏,办事都还要看她心情。

所以黄某每回出差,他都要找柯某一回。事办完,钱一分不少。连路费、房费,都是黄某掏。

那天,两人云雨一番后,黄某想要更加刺激,问柯某能不能再喊个姐妹过来一起玩,钱好说。

柯某一听,乐了。

为啥?

多个人能帮自己分担“火力”,而且赚的钱一样,何乐而不为?

一个电话,就把闺蜜喊来了。

三个人,在酒店的床上折腾了一宿。黄某心满意足,当场给了六千五。

他以为这事,就跟往常一样,悄没声地过去了。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

黄某的妻子,是无意间翻他手机翻出来的。

一笔一笔的转账记录,密密地排着。

近一年,他光是给柯某,就转了十万块。

妻子当时就炸了。

她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黄某瞒着他花在别的女人身上,侵犯了自己身为原配的权益。

于是她一纸诉状,把丈夫和柯某都告了。

理由说得理直气壮:黄某背着她,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外人。这种婚外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要求柯某该把十万块吐回来。

可法院的判决,让她傻了眼。

法院给这关系定了个性。

这不是“赠与”,这是一笔不合法的服务交易。

因为黄某和柯某每次都是先谈好价,再办事。有来有往,明码标价,这叫“性交易”,不叫交往。

换而言之,两人之间,一个是买服务的,一个是卖服务的,这是嫖娼卖淫——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判这笔钱能返还,那就等于承认他俩的交易是合法的。

所以,妻子想追回这十万,法院不支持。

看到这里,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凭什么?老公嫖娼,老婆买单,小三白赚十万?

这个判决,看着别扭,其实是对的。

关键是钱性质不一样。如果老公是养情人,送包送车发520、1314,那是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一般能判返还,而且往往是全额,不是一半。

可要是谈好价格、约好时间、给钱办事,那就是嫖资。

而且这钱也不一定能留在柯某手里。法院驳回民事起诉的同时,把卖淫嫖娼的线索移送了公安,一旦查实,可能面临拘留罚款,嫖资也可能被收缴上缴国库。

所以别以为判驳回就是小三赢麻了,她赚的是带雷的钱。

不然以后男的在外面嫖完娼,在让老婆起诉把钱要回来,那不就是真的“白嫖”了?那不乱套了?

真正该骂的是黄某这种人。家里老婆管得严,他不沟通、不收敛,反而借着出差放飞自我,还嫌一个人不过瘾,让人再叫个闺蜜,给六千五。

这不是什么男人本性,这是没担当、没底线。赚了点钱就觉得自己能买一切,连身体和安全都不当回事,等真染上病,拖累的是老婆孩子和整个家。

当然,妻子告的没错,道理也占。可她告错了方向。

这件事里,她该干的是什么?是拿着这十万块当证据,该离就离,该索赔就索赔,让黄某在财产分割上吃个大亏。

最后提醒大家,婚姻里最怕的不是穷,是有人把家当提款机,把老婆当傻子,把违法当刺激。

钱花在外面可以心疼,人烂在外面才真没救。真想过日子,就管住自己;真不想过,就坦荡点离,别一边吃着家里的饭,一边在外面买刺激,最后让最无辜的人收拾烂摊子!

(信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