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对象拥有意识才获得关怀;恰恰是我们产生关怀,我们才认定这个对象具备意识。
原文 :《重新审视心智的多元形态》
编译 |杨逸、杨勇
图片 |网络
“意识”(consciousness)与“良知”(conscience)词源同源,在意大利语中二者共用同一个词汇。不少哲学观点认为,具备意识的实体就是道德主体,能够承受痛苦,人类因此需要顾及它的苦难。这也是不少AI企业争相聘用哲学家的原因,安索罗皮克公司即是典型案例。当被问及自身产生意识的概率时,克劳德·奥普斯(Opus)4.6给出的判断为15%—20%。
传统逻辑认为:一个对象因为拥有意识,所以我们给予它关怀。然而,事实上,并不是对象拥有意识才获得关怀;恰恰是我们产生关怀,我们才认定这个对象具备意识。这套逻辑同样适用于人类自身。意识并非事物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而是一种认知模型、一种信念,是我们用来判断实体是否具备信念、感受、意图与能动性的一套观念。
这并不代表意识属于“错觉”。错觉是感知和客观标尺出现背离,例如两条等长线段看起来长短不一。客观判断需要尺子这类中立参照物,但现实中大量概念并不存在客观评判标准。一件物品算不算衣物、一株植物是不是杂草,都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特质,而是依托观察者、依靠并不完美的社会共识形成的认知。
对个体而言,自身的主观意识感受无比真切,人们很难接受它只是主观判断。17世纪法国思想家勒内·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立足点正是个体主观体验。哲学领域使用“感受质”(qualia)描述个体独有的主观体感,例如炉火的灼热、红色的观感,并由此将主观感受和意识绑定。但所有这类体验都扎根于个人视角,不存在统一客观评判标尺。大量神经科学证据表明,就连那个单一、不可分割的“自我”,本身也缺少客观实在依据,主观性本身就是主观产物。
这套观点会带来现实顾虑:如果关怀造就意识,拒绝给予关怀,是否就可以合理化漠视。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人类用这套逻辑对待同类。但该理论恰恰警示我们:意识归属的判断权掌握在人类手中,人类就很容易出现误判。人类道德进步,很大一部分就是持续拓宽道德关怀的边界。人权,应当建立在人类彼此依存的现实基础之上。
物理系统可以构建关于世界、自我、他人,以及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多层嵌套模型。人类正是这类系统;大语言模型同样可以模拟对话者,也模拟“自己正在模拟对方”这一过程。谷歌团队研究表明,智能主体想要高效协作,就必须拥有模拟自我与他者的能力。意识带有关系属性,是协作、相互关怀的基础。但这不等于要将人工智能拟人化,赋予人类的需求与人权;而是要拓展人类思想与社会体系,去接纳更多元的心智形态。
[原标题为:《人类对人工智能意识的讨论本末倒置》(Humanity Has the Debate About Al Consciousness Backwards)]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20期第7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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