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的一天,新疆石河子监狱,一处劳动工地上,一个服刑人员被带到了检察官面前。

"检察官,我不是罪犯,我不喊报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是他开口说的第一句话。情绪激动,眼里都是泪。他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写了很多申诉材料,都石沉大海,想请检察官帮他把材料转交给有关部门。

对面站着的,是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张飚。这一天,他按程序收下材料,寄往原审地浙江。他大概也没想到,这个囚犯的几句哭诉,会改变他退休前整整5年的人生,也改变两叔侄的命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个不办案、不审案、只管监狱里"改造秩序"的驻所检察官,就这样撞上了一桩十年冤案。

牢里有个"不认罪"的囚犯

张高平,安徽歙县人,货车司机。2003年,他和侄子张辉在杭州被认定强奸杀害一名女孩,张辉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张高平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改判15年。之后,他们被调到新疆,关进石河子监狱。

监区民警跟张飚反映,这个张高平转入监狱后,一直喊冤叫屈:不认罪、不唱队歌、不参加劳动改造、点名不喊到、不背监规纪律、不要求申报减刑,甚至不给家里通电话,成天趴在铺上写申诉材料。

在监狱管理者眼里,这是个"刺头";在张飚眼里,这首先是个反常的细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个真想好好服刑、争取减刑早日回家的人,为什么不申报减刑?一个"认罪服法"的罪犯,为什么五年如一日地写申诉?张飚没有把这个囚犯当"顽固分子",他调来了案卷,把判决书里列的全部证据,一条一条看下去。

一包卷宗里的"神秘证人"

2008年6月,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开了一次案情分析会,专门研究张高平的申诉。

结论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这个案子,量刑不准确、证据不充分、DNA鉴定排除不当、口供涉嫌刑讯逼供取得——四个方面的重大疑点,一个比一个致命。而做出这些判断的时候,张飚和同事手里连原始案卷都没有,只有判决书和申诉材料。

张飚后来说过一句很有分量的话:"在没有看到原始案卷和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我们的分析判断与三年后杭州市公安局重新鉴定的结论、五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时的结论完全一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转折来自一条不起眼的线索。2008年8月,张高平约见检察官,说《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了河南马廷新灭门冤案被平反,而那篇报道里出现了一个名字——袁连芳。他的判决书里,也有一个证人叫袁连芳。

张飚翻到那期杂志,愣住了。2002年,河南浚县,马廷新因灭门案被关进看守所,被一个叫袁连芳的"牢头狱霸"殴打,强迫他抄写、背熟写好的"交待材料",再让他"主动"写出来。直到2008年4月,被关押七年的马廷新才无罪释放。

而在浙江这起案子里,袁连芳是"关键证人":他和张辉关在同一间监舍,向侦查机关证实,张辉曾亲口告诉他自己强奸杀人。正是这份证词,成为认定叔侄犯罪的关键证据。

两个袁连芳,一个在河南逼人认罪,一个在浙江指证犯罪——是不是同一个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飚发函杭州检察院、河南浚县检察院查询。杭州方面回函:拱墅区看守所2001年至2004年间确实羁押过袁连芳,还随函寄来了判决书、减刑裁定书。其中一份杭州中院的减刑裁定书写得格外刺眼:"罪犯袁连芳在留所服刑期间服从分配,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对其准予减刑十个月。"

"调派'外地'协助'工作'"——一个服刑人员,被从看守所"调派"到外地,去"协助"公安机关办案,还能因此减刑。

两个袁连芳,确认是同一个人。他在河南制造假证,让马廷新含冤七年;又在浙江制造假证,把张高平、张辉送进了牢房。而这份"牢头狱霸的证词",正是这起"铁案"里最硬的证据。

张飚直接把袁连芳问题报了上去,把申诉材料、判决书、杂志复印件、调查材料,全部发往原审地司法机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退休前的最后一搏

这时已经是2010年年底,张飚快要退休了,案子却仍在原地打转。

"我当时心急如焚。"他说。原审地司法机关的答复只有一句话:正在复查,请等待。

张飚等不了。他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信里这样说:"我将要退休了,在我退休之前,想给您反映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存有疑点,有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现寄去相关材料,希望您能引起重视。"

一个新疆基层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官,给千里之外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信,反映一桩浙江的旧案。这封信,已经超出了任何人的"分内职责"。

与此同时,张高平远在安徽的哥哥张高发,多年来也在四处申诉。张飚几次和他通话,鼓励他坚持下去,建议他去找河南马廷新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几经周折,张高发见到了朱明勇。

2011年11月,《东方早报》记者和朱明勇的助手来到新疆,找到张飚了解情况,又到监狱会见了张高平、张辉,查阅了监所检察科的案卷材料。随后,报纸发表了《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两篇报道。

舆论的裂缝,终于撕开了。

杭州警方将被害人王冬指甲中残留的DNA,与另一个因强奸杀人已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的DNA进行比对,检出混合STR分型中包含勾海峰的分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复核确认了这个结果。

真凶,另有其人。而且,早在2005年就已被执行死刑。

2012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查;2013年1月,张高平、张辉被调回浙江;3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乔司监狱开庭重审。

2013年3月26日,无罪

2013年3月26日,法庭宣判: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庭释放。

从2003年被捕算起,张高平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了整整十年;张辉坐牢近十年。十年里,他们失去的是自由、是青春、是普通人的生活;张飚付出的是退休前5年的死磕,是一封封信、一次次发函、一场场分析会。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破格"授予已经退休的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说"破格",是因为这个荣誉,通常只颁给在职的检察官。

张飚在接受采访时一度哽咽:"作为驻所检察官,两人渴望自由,坚信法律能够公正处理的心情我深深体会得到。这个案件可以作为一个反面教材,希望引起司法机关尤其是一线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视,不能在工作中再出现这样的冤假错案了。"

他说过另一句话:"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发现问题就应该去纠正,否则就丧失了自己的职责。"

最不起眼的岗位,守住了最后一道防线

很多人问:张飚凭什么能撬动一桩浙江的冤案?

他手里没有司法权,没有侦查权,没有审判权。他只是一个驻所检察官——在很多人眼里,这份工作就是管管监狱秩序、看看服刑人员有没有闹事。在狱警看来,张高平是个不听话的"刺头";在张飚看来,一个天天喊冤、拒绝减刑、宁肯坐穿牢底也不认罪的人,本身就是这起案件最大的疑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做的每一件事,都不需要"权力",只需要认真:把申诉材料寄出去、把案卷看进去、把疑点查下去、在退休前把接力棒交出去。袁连芳是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张飚是跨省较真的普通检察官。一个用假证制造冤案,一个用真查揭穿冤案。

这些年我们看过太多"神探"和"青天"的故事,但张飚提醒我们:正义的大厦,从来不是靠一两个英雄撑起来的,而是靠千千万万个普通岗位上,愿意"多管闲事"的人。驻所检察官,可能是整个司法系统里最不起眼的岗位,可正是这个岗位,守住了司法救济的最后一扇门——当审判已经生效,当申诉已经无门,牢房里那个还在喊冤的人,他唯一能抓住的,就是驻所检察官的那双眼睛。

张飚没有惊天动地的破案传奇,他只有5年,和一个信念:发现问题就应该去纠正,否则就丧失了自己的职责。

2013年3月26日之后,张高平、张辉回到了安徽老家,重新开始生活。张飚退休了,回到石河子,过普通老人的日子。他没有因此声名鹊起,最高检授予的荣誉,他也只是平静收下。

他说,希望不再发生冤假错案。

这句话,比任何勋章都重。而让这句话不落空的,从来不是某一个张飚,而是每一个岗位上,都不缺张飚这样的人。

最后想问问读者:如果有一天,你在平凡的岗位上发现了一桩可能冤枉人的案子,你会像张飚一样,较真到底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