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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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特约研究员李歆曈、韩迅
编辑|韩迅
10月16日晚,*ST动力(30015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6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ST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诺安基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因* ST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诺安基金为* ST动力的关联人。2020年9月30日,*ST动力披露《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2月10日,*ST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1月7日 ,*ST动力向普益基金划转投款 1.4 亿元。2021年 2 月10 日,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ST 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ST 动力在2020 年9 月 3 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中,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ST动力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在 202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 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 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河北证监局认为,程芳芳时任*ST动力总经理、董秘,未勤勉履职,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ST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宗冉时任*ST动力董秘,未勤勉履职,办理《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事项,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ST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宗冉是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出任*ST动力董秘,2022年6月到2025年3月再度出任公司董秘正;程芳芳2022年3月18日出任公司董秘,同年6月28日辞任,此后又在2025年9月19日出任董秘,并于同年10月27日辞职。
最终,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程芳芳给予警告,处以360万元罚款,并对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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