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聚焦涉案财物处置,共研刑辩实务难题|“刑事财产辩护与涉案财物处置实务论坛”在泉城济南举办
2026年10月17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主办,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刑事财产辩护与涉案财物处置实务论坛在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成功举办,400余名法律同仁现场参会。
本次论坛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曲新久教授,山东大学冯俊伟教授、胡常龙教授、黄士元教授,资深检察官及多名资深律师齐聚现场,山东省律师协会相关领导、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凡鹏出席。与会嘉宾围绕刑事财产辩护理论、涉案财物处置等实务难点展开深度研讨。论坛坚持理论与实务融合,共同探寻涉财辩护与涉案财物处置的突破路径,为新时代刑事辩护工作拓宽视野、启发思路、提升专业维度。
第一单元 开幕式暨领导致辞
图/李红新
会议由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红新律师主持并宣布开幕。李律师指出,刑事财产辩护及涉案财物处置是当前刑辩实务突出的痛点、难点,该类案件事实认定复杂、程序争议较多,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保障。本次论坛围绕该核心议题,组织法律同仁交流研讨,碰撞实务观点,共同探寻行之有效的办案思路与解决方案。
图/阚吉峰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发表开幕致辞。阚吉峰首先对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专家、嘉宾、律师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阚会长表示,本次论坛活动围绕三个核心目标展开:一是聚焦实务前沿,针对当前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强制措施与处置程序存在失范问题、对物的强制措施权利保护较人身强制措施更为复杂的现实,作为法律工作者应积极回应刑事财产辩护的时代命题;二是凝聚多方共识,通过汇聚高校学者、司法体系的实务专家及刑辩律师同台研讨,搭建理论与实务交融的平台,推动刑事财产辩护从“重人身、轻财产”向“人身权与财产权同等保护”转变;三是赋能律师队伍,针对当前对物的认定与处置缺乏独立法庭调查与辩论程序的问题,要注重对诉讼程序的研究及理论知识深化,以专业担当助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
图/娄秋琴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律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随着“人身权与财产权同等保护”司法理念的深化,刑事辩护正从聚焦自由刑走向人身与财产并重的全面辩护新时代,涉案财物甄别处置、财产刑精准辩护、追缴退赔抗辩、案外人权利救济、刑民交叉涉财冲突等已成为考验刑辩功力的高频难点。大成刑委会长期坚持专业为基、人才为本、共研为道,推动研究成果向办案能力转化。致辞期待论坛凝聚多方智慧,提炼可落地的办案路径,推动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化,并愿以此为起点,深化与山东省律师协会及全国同仁的交流,以专业守护财产权益、以思辨践行法治初心,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第二单元 主题分享
图/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曲新久教授以《涉案财产处置与刑民交叉关系的处理》为主题进行了精彩的授课。
第一,曲教授从宏观上分析了涉案财产处置研究的必要性。通过对重点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条文解读,回应司法实务中相关部门处置涉案财物的衔接流程问题,进一步理清了“违法所得”“追缴”“赃款赃物”的概念,提出直接、间接违法所得的认定边界。
第二,曲教授以善意取得制度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关键所在。针对“两抢一盗”的盗赃物追缴中要返还原物,但善意取得属于例外情形。要关注诈骗犯罪中的民事帝王条款公平原则及合同无效条款的谨慎适用。
第三,曲教授结合典型个案重点剖析涉案财产处置的具体路径。围绕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案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从刑法教义学的角度思考,从过错程度等多因素分析,建立类案涉案财产处置统一规则。
会后,曲新久教授与现场学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赢得了现场学员的阵阵掌声,学员表示获益匪浅,将努力把所学内容运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之中。
图/娄秋琴
娄秋琴律师承接曲教授的分享,以《刑事案件中的退赃问题与财产辩护》为题,结合多起亲办案例,围绕财产强制措施、退赃退赔、财产数额辩护、财产刑辩护四个核心展开。她提出,辩护律师要重视财产强制措施,厘清查扣冻财物属性,区分赃款赃物、违法所得、涉案人员合法财产,依法提出处置、返还意见。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引,兼顾量刑从宽与事实认定。
在财产数额辩护层面,通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虚拟货币类非吸案件举例,强调要依托证据精准扣减涉案金额,实现事实与定性辩护突破。同时强调不能忽视财产刑辩护,在调低涉案数额的同时,积极争取罚金、没收财产的合理适用。娄律师指出,财产辩护不仅关乎当事人财产权益,也深刻影响自由刑量刑结果,应当成为刑辩工作的重要发力点。
图/马丽敏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联合牵头人、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马丽敏律师,从司法实务中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的现状与问题谈起,认为当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贯穿诉讼全阶段,司法实践仍存在诸多实务难题:刑民交织法律适用不统一、各机关处置权责衔接不畅、办案存在重查轻管现象、案外人权利救济机制不规范、涉案财物缺乏实质性审理、财产处置证明标准模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
针对上述困境,马丽敏律师梳理出八大财产辩护切入点,聚焦财产关联性、案外人权益、违法所得认定、比例原则、程序瑕疵等关键点,同时划分各诉讼阶段辩护重点,分阶段精准开展财产抗辩工作。此外,马律师提醒实务中需重视证据收集、厘清刑民交叉边界、做好当事人沟通、紧跟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全方位完善刑事财产辩护体系,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图/白乐平
下午主题分享,上半场由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董事局董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白乐平律师主持。
图/冯俊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冯俊伟教授围绕涉案财物没收的类型区分与证明机制进行主题分享。他以《刑法》第六十四条为基础,并结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涉案财物分为犯罪工具、犯罪所得等不同类型,又进一步将犯罪所得没收区分为一般的犯罪所得没收、第三人犯罪所得没收、扩大的犯罪所得没收三类,厘清了不同类型犯罪所得没收的适用边界和适用条件。在证明机制上,冯教授强调,应当强化针对犯罪所得的司法证明;犯罪所得没收以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为原则,被告人、第三人在特定情况下也负有一定的证明或说明义务。
图/张猛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张猛检察官从检察视角,就涉案财物处置的实务难点与办案思考作主题分享。张检察官指出,目前涉案财物已从单纯物证,演变为需要独立查明的实体事实,形成“对物之诉”。办案中要区分直接违法所得、转化财产、对外流向财产、合法责任财产四大类别,适用强制措施时,应当兼顾司法办案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严禁随意冻结第三方企业账户,避免影响企业存续发展。对于易贬值财物,可依法先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业务员退缴款项统一纳入清退资金,不得单独返还个人。财物终局处置应当查清权属性质,完善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
同时强调检律应良性互动,理性看待实践观点。
司法实践将持续完善对人、对物强制措施,强化涉案财物处置检察监督,实现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与产权司法保护的目标。
图/孙晓洋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孙晓洋律师以《民为刑用 刑民共济——一起合同诈骗案中财产辩护的攻防之道》为题,分享了她在本案中为实现有效财产辩护而进行的策略安排。
孙律师认为,在有些刑民交叉的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会直接影响定性、犯罪数额、退赔范围乃至罪与非罪。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的知识结构和民事法律运用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律师须民刑兼通方得胜任。
在本案的辩护中,律师穿透合同主体之间关于涉案货物所有权归属于被害单位的约定,从交易模式和民事法律角度指出该等约定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自始无效,涉案货物所有权始终归属于被告人,被害单位享有的权利实为质权。此一进攻性的策略安排站在更高层面否定了被告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针对原审法院随之提出的质权作为他物权也是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之观点,律师继而指出质权的从属性决定了质权受损价值不能当然等同于主债权受损价值。此一防御性辩护观点的价值在于避免犯罪数额被人为增加、被告人财产权利因此受到损害。
本案中律师的辩护不仅使被告人的自由刑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财产刑也从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改为罚金500万元,退赔数额亦大幅减少。对于实控十余家企业的被告人及其家族企业而言,无异于从倾家荡产走向劫后余生
图/邓文娟
主题分享下半场,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邓文娟律师主持。
图/王勇
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勇律师以《向案外人追缴涉案财物的边界审查与权利救济》为题开展专题授课。讲座梳理司法实践中追缴泛化的四类突出问题,结合“技术性离婚”等典型热点案例,厘清刑事追缴的法定适用范围,阐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的抗辩价值。
课程完整拆解侦查、监察留置、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申诉全诉讼阶段,讲解案外人差异化的权利救济路径,点明各环节实操要点与证据准备工作。授课着重强调,控方对涉案财物的属性负有举证责任,辩护律师应当主动甄别,严格区分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本次分享紧扣办案实务,为参会法律同仁办理刑民交叉财产类案件厘清思路,对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财产合法权益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图/胡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联合牵头人胡珺律师进行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视角下的追赃挽损路径与边界博弈》的主题分享。
刑事涉财议题惯于站在被告人、辩护人一侧,被害人合法损失的挽回长期被忽视。胡珺律师以一起涉案金额超2亿元的购房被骗案为切口,将追赃挽损还原为可复制、可验证的专业路径:依托阅卷权、涉案财物处置参与权、多种申请权三项权利支点,穿透资金流向,横向比对笔录、财物卷、三份同文号鉴定、银行流水等资料,把零散线索织成完整财产地图,找出侦查机关遗漏保全的近百条财产线索;又以财产保全、调查取证、重新鉴定、鉴定人出庭 “四类申请” 撬动程序,推动补强查控,完成从 “找出线索” 到 “拿到钱”的完整闭环。
面对追赃挽损中常出现的当事人与办案机关冲突问题,胡珺律师认为,律师当以 “缓冲带、翻译器、润滑剂”三重角色,在当事人与办案单位之间架起理性沟通之桥,引导合法维权、理性沟通,坚持合作是常态、对抗是例外的原则。
图/孟凡湖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律师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财产辩护”为题,指出在职务犯罪办理中,不能只聚焦定罪量刑,财产辩护同样至关重要,以受贿罪为例,财产处置直接影响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
首先,要做好违纪与犯罪金额界分,把违纪款、违法所得、犯罪所得做清单式切割,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部分,应当按违纪处理,不纳入犯罪数额。在财物价值认定上,要牢牢把握受贿基准日,对房产、名酒等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报告,重点审查评估方法、比对样本。报告程序瑕疵可否定其证据效力。在留置阶段主动上交款项,务必书面锁定款项性质,规范缴款留痕,避免犯罪赃款被当作违纪款处理,损失量刑从宽情节。面对超额查封冻结,要梳理台账,对无关、超额财物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孟律师强调,要厘清追缴边界,坚持原物追缴原则,区分本金、孳息与经营增值,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析产再处置,保护案外人合法份额。还要分清追缴退赔与罚金,二者性质独立,财产不足时需遵从法定执行顺序。财产辩护需要全程书面留痕,用好申请、异议、听证等程序,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第三单元 与谈环节
图/李延光
该环节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延光律师主持。
图/王之虎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之虎律师以《侦查阶段的追赃挽损》为主题展开,王律师站在被害人角度看待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立案后核心目标是挽回当事人的财产损失,重点督促公安机关做到应查尽查、应封尽封、应扣尽扣。针对不同特性的财产,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不同方式,避免财物毁损灭失造成被害人权益落空。代理工作不能只追求对被告人重判,追回财产才是被害人的核心诉求。律师应用尽程序途径推动财产退赔落地,实实在在维护被害人财产权益。
图/张国庆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委员张国庆律师以《医保诈骗案件中的财产追缴与辩护》为核心展开,认为律师应当尽早区分被害人损失、被告人个人违法所得、单位合法经营资金,防范办案机关对资金混同账户直接一刀切冻结追缴。张律师以其亲办案件某医院医保诈骗案展开论述,总结辩护重点在于对司法鉴定的计算逻辑质证,坚持仅可追缴被告人实际个人违法所得,无证据证实属于赃款的单位资金不得追缴。
图/贾国宽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镇江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贾国宽律师以《辩护律师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问题应做到防范风险、有效辩护》为核心作了分享,贾律师结合自身办案实践指出,认罪认罚案件中不少当事人仅认可量刑,财产处置争议突出,财产实质辩护需求高涨。面对部分涉财案件,对律师专业、对抗、协作能力要求更高,执业风险更大。同时他警示,解封、返还、财产异议业务隐性风险高,不当处理会引发新刑事追诉。贾律师提示,律师办理财产维权,不能只追求财产诉求,务必全面评估案件潜藏风险。对已被侦查机关扣押的财物确实不属于赃款赃物的,辩护律师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求发还,到了审判阶段,争取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予以发还,拒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这类用词,更加快捷、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图/王国红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国红律师围绕《刑事财产辩护中的疑难问题与辩护策略》展开分享。她注意到认罪认罚率居高不下,但法律行业对财产辩护依旧高度关注,反映出该类案件在实践中的困境,存在当事人认罪但财产方面实质对抗的现实。王律师结合其亲办的一起案件,该案涉案嫌疑人近300名,涉案财产达四十多亿元,经三年协同辩护,嫌疑人缩减至十余人,涉案财产大幅调减,但财产处置仍为难题的案例现状,指出刑辩律师的实质财产辩护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图/邢波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邢波律师,结合本次研讨会主题,梳理了刑事案件财产辩护的现状和几个问题:被告人及家属愈发重视涉案财产处置;司法机关及基层财政也非常关注罚没收入情况;律师普遍缺乏财产辩护的系统知识和实操技能;涉案财物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文零散;司法实践中超范围查扣冻等违规问题频发。邢律师认为,为解决上述问题,辩护律师应当立足实际,从程序上严格审查涉案财产查扣冻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实体上做好财产属性的边界认定,依托强大的法律检索功能,结合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定罪量刑的各种具体情节开展细致辩护,同时要厘清涉案财产的权属性质,细致区分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和家庭共有合法财产以及与案外人、第三人财产的关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图/黄士元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士元教授,围绕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完善与辩护实务展开分享。他指出我国存在“重人身、轻财产”的问题,尚未建立完备的刑事执行保全制度,先行变价、被害人财产返还制度仍有待细化。庭审缺少独立的涉案财物审理程序,检察机关处置意见缺位,判决财物处理表述模糊,案外人救济渠道不畅,建议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调查辩论程序。在辩护实操层面,律师首要任务是精准定性涉案财物,可申请保留家属必要生活费、返还第三人合法财产、解除超额查扣冻结;厘清违法所得去向,严格把握犯罪工具的认定三要件:专门或主要用于犯罪、权属归被告人、遵循比例原则,轻微犯罪不得没收大宗财物。
图/宋洪昌
山东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律师作为与谈环节的点评嘉宾,对六位与谈嘉宾的分享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复盘点评,并梳理出各嘉宾分享的核心亮点。他提出涉案财物属于刑事案件基础事实,认定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第四单元 论坛总结
图/胡常龙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胡常龙教授进行了论坛总结,本次论坛由学界专家、司法部门、实务律师多维联动,完整构建了个案技术辩护、执业风险防控、宏观司法现状、制度理论构建四位一体的财产辩护体系。确立财产独立辩护价值,打破财产辩护附属于量刑辩护的传统认知。指明行业未来方向,精细化财产辩护、风险化审慎辩护、团队化协作辩护,将成为经济类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核心突破口。
本次论坛聚焦刑事财产辩护与涉案财物处置实务,汇聚学者、检察官、刑辩律师,围绕追缴边界、刑民交叉、利害关系人权益及执业风险等展开研讨,兼顾理论反思与办案实操,为化解财产辩护实务痛点提供务实思路。
未来大成刑委会将深化与律协、院校协作,深耕财产辩护业务,推动研究成果落地,助力涉案财物处置规范化,为落实刑事财产类辩护贡献刑辩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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