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好诗,不期而遇!
原诗
杀狗的过程
文/雷平阳
这应该是杀狗的
惟一方式。今天早上10点25分
在金鼎山农贸市场3单元
靠南的最后一个铺面前的空地上
一狗依偎在主人的脚边,它抬着头
望着繁忙的交易区,偶尔,伸出
长长的舌头,舔一下主人的裤管
主人也用手抚摸着它的头
仿佛在为远行的孩子理顺衣领
可是,这温暖的场景并没有持续多久
主人将它的头揽进怀里
一张长长的刀叶就送进了
它的脖子。它叫着,脖子上
像系上了一条红领巾,迅速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它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继续依偎在主人的脚边,身体
有些抖。主人又摸了摸它的头
仿佛为受伤的孩子,清洗疤痕
但是,这也是一瞬而逝的温情
主人的刀,再一次戳进了它的脖子
力道和位置,与前次毫无区别
它叫着,脖子上像插上了
一杆红颜色的小旗子,力不从心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他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如此重复了5次,它才死在
爬向主人的路上。它的血迹
让它体味到了消亡的魔力
11点20分,主人开始叫卖
因为等待,许多围观的人
还在谈论着它一次比一次减少
的抖,和它那痉挛的脊背
说它像一个回家奔丧的游子
赏析
鲁奖诗人雷平阳这首《杀狗的过程》是极具代表性的诗作。这是一首叙事感极强的诗,语言朴素口语化,内容直白易懂,没有晦涩的辞藻。可诗歌蕴藏的思想与情绪却厚重深沉,弦外之音藏在叙事细节之中。读者品读文本时,会慢慢感受到文字背后的叩问,甚至不自觉代入场景,这正是这首诗艺术手法的高明之处。
这首诗的写法近似小说或新闻纪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始末完整齐备。有人质疑它只是分行的故事,缺少诗歌该有的韵律。但诗歌的审美本就多元,这首以小说化叙事为外壳的作品,看似直白,却持续向读者抛出深层思考。
开头一句“这应该是杀狗的/惟一方式”,直接奠定全诗冷峻的基调,呼应标题。狗对即将到来的厄运一无所知,依旧亲昵地依偎主人。主人伸手抚摸狗头,仿佛在整理远行孩子的衣领,一派温情假象,下一刻残酷的杀戮骤然降临。
温柔安抚之后,尖刀刺入狗的脖颈,诗人用“红领巾”比喻涌出的鲜血,强烈的反差带来巨大视觉冲击。重伤的狗本能躲闪,主人一声召唤,它却颤抖着回到主人脚边。主人再次抚摸它,如同抚慰受伤孩童。这种温情伪装下的暴行,直指人性中的伪善,也是诗人刻意铺陈的隐喻。
杀戮重复上演,第二次鲜血如同插上一杆红色小旗,仿佛象征邪恶力量的胜利。这样的刺杀一共五次,狗最终死在爬向主人的路上。至死它都没有怨恨与反抗,只顺从地奔赴主人,这份愚忠引人深思。诗句“它的血迹/让它体味到了消亡的魔力”道出悲凉:直到生命尽头,狗都未曾意识到加害者正是主人,只剩麻木的逆来顺受,映射人性深处的奴性。
结尾一幕更耐人寻味。主人开始叫卖狗肉,围观者谈论狗临死的模样,形容它“像一个回家奔丧的游子”。加害者、旁观者、受难者交织在一起,怜悯与冷漠混杂,尖锐地刺痛人心,不断逼迫读者反思。
这首诗拥有震撼人心的内在力量,不能停留在故事表层阅读。血淋淋的叙事背后,是深刻的人性拷问。它借用小说式的叙事外壳,内核却完全属于诗歌,凭借独特的表达方式,积蓄直击灵魂的艺术力量,是一首意蕴厚重、引人久久回味的佳作。
抛砖引玉,就诗论诗,以写代学,至此,就结束了。如果您有不同的看法,欢迎评论区交流。如果您有值得推荐的诗歌,欢迎留言告诉我,一同欣赏,共同进步。我是诗者格命草,欢迎关注,下期诗评见!
诗人简介
雷平阳,1966年7月生于云南昭通土城乡欧家营,中国当代当代诗人,散文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四个一批”人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云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1986年,开始发表作品。2004年5月,获《诗刊》第二届华文青年诗歌奖,2006年,获中国青年作家批评家论坛2006年度青年作家奖、昆明市茶花奖金奖、第四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 2005年度诗人提名等,2010年,凭诗集《云南记》获第五届鲁迅文学奖。2018年,被多米尼加圣多明戈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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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命草
格命草,自称诗者,读睡诗社创办人,《读睡诗选》主编,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主编出版诗集《读睡诗选之春暖花开》《读睡诗选之草长莺飞》,目前选评经典诗歌,名人名诗800余首,《格命草诗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已完成,诗评系列丛书正在持续创作中。付费评诗,付费写诗评集,付费推广诗歌,个人诗集出版,购《格命草诗评全辑》电子版,可加格命草微信:gemingca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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