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始终是老师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教师法》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根据教育部之前发布的信息,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目标任务已在2020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总体上得以完成。
教育部在2021年9月份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共有2846个区县均承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目标并正式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这样的消息对老师们来说无疑是令人振奋的。
尽管如此,承诺终究只是承诺并不等于落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随后的督查发现,仍有不少地方在短期实现这个“不低于”目标之后又出现了反弹现象。此外,一直以来,老师们对于“不低于或者高于”这个说法的准确性始终存在着争论,实际上,这里的“或者”就是两个概念的等同,“不低于”换个说法就是“高于”。
这里应该不存在“等于”一说,既然要将尊师重教的传统体现出来那就应该“不低于或者高于”,“等于”一说太过于绝对和精确,不现实。另外,使用“不低于”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远高于”的说法,尽管“远高于”的说法永远不可能实现。那什么叫教师工资“略高于”呢?看看此地的教师收入和公务员收入的比对就知道是啥意思了。
之前看到有位湖北老师发布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某个经开区公布了2020年“不低于”目标的实际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190394元(其中农村地区教师人均工资收入193849元),当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190393元,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略高于本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也即多一元。
之前老师们一提到“不低于”的目标就感觉无从比较,因为不清楚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到底如何,此地所公布的当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应该是老师们第一次看到,而且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比当地公务员人均工资收入高一元钱,这直观明了地让老师们知道了什么叫“略高于”,但不管怎样,还是值得点赞的。
终于还是看到有地方实现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了而且这个总额还比较高。虽然我跟其他老师一样对这样的总额表示怀疑,但这毕竟是2020年发生的事,因为当时各地都在按要求推动“不低于”目标的达成。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随后的督查发现很多地方又都出现了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目标的反弹甚至是强烈反弹。
教育部2023年4月明确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国务院2026年6月明确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以及健全教育优先发展与财政投入长效机制,人社部2026年8月明确要强化重点群体待遇保障,加强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医务人员的欠薪治理工作。
扎扎实实地按要求并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是地方政府应有和该有的责任担当,更是将尊师重教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应该采取切实措施将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以及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位而不是为了应付督查而短时达标,各地都要按要求执行联动调整机制并确保“不低于”目标的稳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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