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一位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当天就问我:等6个月就能再起诉了吧?

她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书没有判决离婚。我在南京接触很多离婚的当事人,关于"再起诉"的时间,不太理解,短视频上有说6个月,有说是1年的。到底哪个是准确的,这两个数字,为什么法律上会有两个数字?

一、6个月管的是法院收不收案子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条管的是法院收不收你的案子。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本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被限制的只有"原告"这一方。被告拿到判决后,如果他也想离婚,是不受这6个月限制的。

二、原案的被告不受这6个月约束

如果第一次是对方起诉你离婚、法院没判离,那么你想离婚,随时可以自己作为原告去起诉,不用等6个月。

实践中这条被忽略得最多。有人被动当了半年被告,判决下来还继续等,白白多出半年时间。

三、一年才是判离的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条文用的是"应当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以后,双方又分开住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判离。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内容,把审判实践里的经验固定成了规则,也把久拖不离,反复起诉离婚未果的当事人一个保障。

四、6个月从哪天开始算

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算,不是从收到判决书那天。

一审判决送达后有15天上诉期,这15天里判决尚未生效,不能作为起点。对方没有上诉的,起点是送达后第15天;对方上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要等二审判决书送达,6个月从二审判决送达之日起算。

这一点最容易出错,也最影响立案结果。顺便提一下,判决生效之日与双方拿到判决书的时间也有关。如果不确定何时生效,可以打电话问下本案书记员。

五、有这几种情况可以不等

条文里留了"新情况、新理由"这道口子,家暴、虐待、遗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都算。

另有一条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7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有这类情况的,仍然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在自己身上。报警回执、就诊材料、银行流水、保护令及其违反凭证,都要收集整理好。

六、南京本地办理时的两个细节

一是立案窗口会审查材料。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间又没到就递,当场会被告知不予受理,或者先立案、之后裁定驳回起诉。

二是管辖可能变动。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对方已在另一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管辖可能随之变化。

文: 张红霞律师|江苏圣典(江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 / 房产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