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顺德大良的龙氏,有一份振恤章程,里头一句话被《中国家谱资料选编·经济卷》卷首的分卷专序引了下来:“平粜不比分胙,分胙则不论贫富,按丁均给;平粜专为接济贫丁而设,多平粜一日,则贫丁多一日接济。”祭祖之后分祭肉,只数人头不问贫富。平粜卖粮,只给穷人。同一个宗族,同一笔公产,开出两种账。一笔按身份发,一笔按贫困发。这篇讲的是前一笔,那笔按人头发的钱。现代福利经济学把不问条件一概发放的给付叫基本收入,本文借这个词作类比,古人并没有这个说法。
这笔账的源头在北宋。皇祐年间,范仲淹在苏州买田千亩,设义庄,并写下《义庄规矩》。规矩靠人抄了下来,收在四部丛刊本《范文正公集》所附的《鄱阳遗事录规矩》里,开头几条是这样的:“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按房、按人口给米,每天一升,给的是白米。若要支糙米,就临时折算,糙米每斗折白米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衣裳也有数:“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婚嫁丧葬更进一步,直接标价:“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丧事分得极细。尊长去世先支十贯,到葬事再支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十九岁以下的卑幼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三贯,十岁以下二贯。七岁以下的以及婢仆,一概不给。
这份规矩里藏着两条容易漏掉的资格线。一条是“男女五岁以上入数”,不是一出生就有,过了五岁才上账。另一条是“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家里的女使,侍候满十五年或年过五十,也能领米。此外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只是不支衣。领米的手续也定得死。逐房各置一本请米历子,每月末在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自己也置一簿,录诸房口数为额,若自行破用或探支给人,诸房可以觉察,勒令赔填。
而这份规矩里还有一条中止条款,读起来不太像慈善。“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每一年丰熟,桩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丰年要留出两年的粮,遇荒年,除了口粮,其余一切停发。冬衣、婚嫁、丧葬的钱,荒年是没有的。所以这份基本收入还附着一个中止条件:它只怕荒年。
治平元年,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为这份家规求了一次官方背书。他上奏说,义庄的规矩这些年渐至废坏,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请求朝廷下令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朝廷准了。一份民间的家族规矩,从此可由官府执行。
义庄后来成了模板,各地宗族照抄,抄着抄着,账目越分越细。明代平湖陆氏有个叫陆杲的人,杲读gǎo,字元晋,自号胥峰,生于弘治十六年,卒于万历三年。他的做法是给每一件事单开一个账户。据常建华《明代江南的役田、义田与宗族》所引的传记材料,陆杲买田八百亩以赡族之婚丧老疾贫而学者,称之为族田。买田五十亩以供禴祀,称之为祭田。置塾讲业,买田二百亩以给稍廪,称之为学田。又因为宗属日繁、更徭不任,买田三百亩以代过更,称之为役田。四块田,四笔账:过日子、祭祖宗、供读书、替服役。
比陆杲更早的,是朱熹在《家礼》里给出的筹资公式:“置祭田。初立祠堂,则计见田,每龛取其二十之一以为祭田,亲尽则以为墓田……皆立约闻官,不得典卖。”立祠堂时数一数现有的田,每个神龛取二十分之一做祭田,亲尽之后转作墓田,还要立约报官,不得典卖。这里要看清一个细节:每龛取二十之一,不是从全部田产里割二十分之一,四个龛就是四份。这笔账从一开始就按要供养谁划。
这套账在广东走了另一条路。道光《广东通志》记新宁县的风俗,民重建祠,多置祭田,岁收其入,祭祀之外,其用有三。头三项排下来,都是读书人的事。朔日进子弟于祠以课文,这是考童子的助卷金。列胶庠者助以膏火及科岁用度,这是秀才的补贴。捷秋榜赴礼闱者助以路费,这是举人进京的盘缠。再往下才落到人身上:“年登六十者,祭则颁以肉,岁给以米;有贫困残疾者,论其家口给谷,无力婚嫁丧祭者亦量给焉。遇大荒又计丁发粟。”年满六十的,祭祖时分肉,每年还给米。这是古代的养老金,而它的门槛是年龄,不是贫困。
无锡荡口的华老义庄,把这笔账算得更细。据苏南土改时期调查材料《江苏省农村调查》所载,外房四百五十人每人每年得二点四石米,近房八人每人二点四石,较近房十二人每人一点八石,远房四百人每人一点二石;而本族鳏寡孤独领生活粮的三十人,每人每年三点六石。同一本账上,最远的旁支和最孤苦的人差了三倍,孤寡的拿得最多。
钱按规矩发,规矩里就一定要写什么时候不给。安徽歙县棠樾鲍氏敦本堂的《公议敦本户规条》列了一串不准籴。聚赌的,不论掷骰子、跌钱还是看牌,一概不准,改过次年准籴。酗酒打降的不准,改过次年准籴。男妇有干犯长上、品行不端、喜好与人寻事争斗的,停籴三年,改过三年后准籴。妇人打街骂巷不守规法的,停籴一年,改过次年准籴。最重的一条是盗卖祖坟公产、盗砍荫木者,永不准籴,这一档没有改过机会。
鲍氏另有体源户一本账,管的是周济鳏寡孤独。它的条文见鲍琮、鲍志道纂修的《棠樾鲍氏宣忠堂支谱》卷十九“义田”所载《公议体源户规条》,并见于敦本堂壁间碑刻,逻辑与敦本户一式一样:鳏、独、孤有干犯长上、行止不端者,停发三年,改过三年后再给;寡妇打街骂巷不守法规者,停给一年,改过次年再给。两条并起来看,这些条款针对的是不规矩,与穷无关。哪怕你已经赤贫,只要行止不端,这笔钱就停。徽州一带流传的一句谚语说的就是这套东西的效果:唐模、棠樾,饿死情愿。
分胙不论贫富、按丁均给这个原则,并不是没有人反对。清人方苞在《甲辰示道希兄弟》这封给自家兄弟的信里说得很直:“吴郡范氏义田,计口授粮,俾愚者怠于作业,非义也。”他讲的理由没有绕弯子:“五材百物,民皆用之,必各有职业,交能易作,然后其享之也安。无故而坐收其利者,天所祸也,且势不能周。”接下来是他自家祭田的规矩,有余以振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者(振,通赈),但“其怠于作业而贫窭者,不得告贷”,懒惰而贫困的,借都不借。《皇朝经世文续编》里收的王鎏《义田说》讲法正相反:“义田立,则贤者不以谋衣食而荒其业,愚者不以迫饥寒而为不肖。”两句话摆在一起,清代人对无条件发放的分歧就露出来了:是养懒,还是救急。
公产本身还有铁律。义田能租给谁,续定的规矩里写着“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不许本族人租本族的义田,借别人的名义去租,一样论处。合理的解释是,租子是全族的,不能让族人从中间过一道手。祭田的处置更严。经济卷的分卷专序引祭田条规说,祭产系属公产,不得擅卖,倘有擅卖,虽系子孙,亦以盗卖官田论。私卖祭田的还要合族控官告祖,人则不许入祠,名则不列宗谱。清律跟着补一刀,《大清律例》户律盗卖田宅条的条例写着:凡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五十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不及此数的,以及盗卖义田的,照盗卖官田律治罪。
账本翻过来,是另一幅画面。据《江苏省农村调查》所载苏州东山席义庄一年的收支,全年收入三百五十担米,拆开是这样。完粮八十担,占收入百分之二十二。杂支和工资三十二担,原表作占百分之十点三,按全年收入三百五十担折算约合百分之九点一。祭祖修缮二十担,占百分之六。义米六十担,占百分之十七,这是真正落到本族贫苦者手里的那一项。义学六担,占百分之一点七。全年支出合计一百九十八担,剩下的那一百五十二担交庄正,占总收入百分之四十三,或存银行生息,或购股票。一份号称不分贫富一概发放的家族基金,真正发出去的义米占百分之十七,结余占百分之四十三。
这百分之十七又是从哪儿来的,同一批材料里有答案。义庄对佃户的租限比一般地主还紧。一般地主收租以十天为一限,义庄是五天一限,限期前交租的按实缴数打九折,头限按实数交,二限加一成,三限加两成。范金民《清代苏州宗族义田的发展》据此点了一句,义田赡族的比例只占租入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义米是佃户按五天一限交出来的。
公产还有另一种去法。同一批苏南调查材料里记着一笔修谱的账:某族邢大公祠修谱共用去五千六百六十六点一担稻,其中吃喝用去两千七百七十一点八担,占百分之四十九点一。迷信用费一千九百一十点五担,占百分之三十三点七。蚀耗浪费六百五十五点四一担,占百分之十二点三四。修一次谱,一半的钱吃掉了。
所以义庄真正要紧的地方,跟仁慈无关。清人张永铨在《先祠记》里把这话说透了,收在《皇朝经世文编》卷六十六:“祠堂者敬宗者也,义田者收族者也。祖宗之神依于主,主则依于祠堂,无祠堂则无以妥亡者;子姓之生依于食,食则给于田,无义田则无以保生者。”祠堂管死人的神主,义田管活人的饭碗,两样并重而不可偏废。它真正的产品叫不散。它让每个族人都算得清一件事,离开这个姓,你会损失什么。
而它确实活得久。据冯尔康《中国宗族史》,范氏义庄经历几代经营,保存了八百余年;到清末,范氏的义田已扩至五千余亩。但同一套办法始终没能走出江南。冯桂芬在《收贫民议》里写的是另一番景况:“今江浙等省颇有善堂、义学、义庄之设而未遍,制亦未尽善,他省或并无之。”江浙之外,多半连设都没有设。一份按人头发的钱,发了八百年,也只在江南几个姓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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