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网)

转自:安徽网

“感谢你们帮我维权,谢谢你们,村里的公益事业我会支持的”。10月13日,在歙县雄村司法所调解室里,村民洪某某与叶某某握手言和并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

近期,辖区某村内正在进行道路升级改造。10月9日,村民洪某某家中90岁高龄的母亲朱某某出门时不慎在家门口摔伤至左手手臂骨折。洪某某与施工方因老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上报司法所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事件发生后,老人被家属第一时间送医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事后,家属与施工方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金额问题多次协商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接到案情后,工作人员前往实地查看并走访了解,事发时施工区域未设置完整的安全围挡、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等,存在明显不到位情况。对于双方存在分歧最大的护理费用,工作人员在调解前先行查阅相关规定并咨询法院法官,做到心中有数。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法理为先、情理为辅”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向施工方阐述本次事故因施工区域安全防护不到位、管理存在疏漏,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施工方理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告知洪某某相关护理费用的测算标准并结合民间公序良俗,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金额。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与细致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施工方一次性赔付老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余元,款项当场结清。双方约定此次赔偿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款项付清后,本次人身损害纠纷作彻底了结,双方不再就本次事故另行追责、不再产生任何争议。

此次高龄老人因施工摔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工作人员再次提醒项目施工方在施工时一定要做到安全防护,摆放警示标牌,在提醒周围村民出行安全的同时也为项目顺序施工保驾护航。

(方秋芳)

责任编辑:程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