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46,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1、刘华涉嫌诈骗案,深龙检刑不诉〔2021〕Z13号。
2、刘华,女,16岁,初中,前台接待,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3、2017年9月,张三、李四、王五,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正中时代广场成立鼎酉辰科技有限公司。张三为法定代表人,李四、王五为股东,招聘刘华为前台接待兼职业务员。公司在没有任何经营外汇资质的情况下,利用HCG和FFS的境外平台,骗取多名客户非法炒卖外汇。骗取客户投入资金后,交给上家的大区副总经理赵六,由赵六负责操作并从中获利。刘华主要负责客户维护和前台接待,同时也进行一部分的外汇业务操作。被害人孙七2018年3月在HCG和FFS两个平台共充值6万美元,操作一段时间后发现无法在这两个平台出金,孙七意识到被骗,遂报警。2019年4月25日,刘华被抓获,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4、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对刘华不起诉。
5、司法观点,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华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无法证明刘华对资金归集起到实质性的帮助作用,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刘华不起诉。
6、最后同事说,16岁小姑娘会搞外汇?18岁就知道用怀孕来取保候审避免关押?回答和感叹,我不这么认为,如果16岁会搞外汇,早就去少年班或者在爬藤了,怎么可能去面试前台接待?至于用怀孕来避免关押,应该不至于想到这么深。大概率只是因为“小飞女”的圈子就是这样,怀孕只是正好属于小飞女们和小黄毛们早尝禁果、早结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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