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动力(300152.SZ)10月16日晚间公告称,河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动力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公告显示,本次违规核心事实为关联关系隐瞒。*ST动力在对外投资事项公告以及多期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过程中,刻意隐瞒交易对手方属于公司关联方的事实,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公告显示,经查明,*ST动力、毛凤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ST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2020年9月30日,*ST动力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2月10日,*ST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1月7日,*ST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1.4亿元。2021年2月10日,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ST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ST动力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中也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河北证监局指出,*ST动力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其中,毛凤丽时任*ST动力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与诺安基金关联关系情况,并组织、指使公司与诺安基金实施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毛军亮时任*ST动力董事长,未勤勉履职,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并对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ST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鉴于毛凤丽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河北证监局决定:对*ST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张猛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及时任高管罚款总金额约2580万元。

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毛军亮、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交所同日下发处分决定:对*ST动力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ST动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动力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时任董事会秘书宗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就在本次罚单披露之前,*ST动力已于10月13日晚间发布第六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有律师指出,本次信披处罚与退市风险相互叠加,进一步放大投资者风险。一方面,行政处罚带来直接的经济惩戒,还可能触发投资者索赔。受到虚假陈述影响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民事赔偿,潜在的诉讼与赔付压力将继续消耗本就紧张的公司资金。另一方面,持续的违法违规记录,也会影响审计机构对公司内控有效性的判断,增加年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进一步推高退市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