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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吉满贵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唐山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由唐山海事局依法对外公示,相关违法情形直接违反了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操作规范,涉事主体的该违规行为已被海事监管部门记录在案,将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的合规信用评价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吉满贵 违法案由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4032000027-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1302*******09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9 作出处罚机关唐山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吉满贵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302*******0916,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4032000027-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作出该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唐山海事局。海事监管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督促船舶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相关装置的开启、显示与记录要求,筑牢海上航行安全与污染防治的基础防线。

事件点评
本次唐山海事局对涉事主体吉满贵作出300元小额罚款,属于针对船舶航行安全装置合规疏漏的警示性处罚。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既以低惩戒成本督促航运从业者绷紧航行安全、污染防治的合规弦,也为海事领域小微违规行为的规范处置提供了合规参照,对维护辖区海上航行秩序有积极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