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丁琴 李会清
欧洲议会近期以589票赞成、42票反对、1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正式通过《欧盟增值税指令》修订案,自2027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标志着历时多年的数字时代增值税改革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据欧盟委员会2022年12月发布的立法影响评估报告测算,待全部措施落地后,预计每年可减少增值税欺诈损失约110亿欧元,并为市场经营主体降低年度合规成本逾41亿欧元。
完善平台经济增值税征管规则
随着全球平台经济规模持续扩张,传统增值税制度在适配数字经济新业态方面日益显现出局限性,线上与线下同类经营主体之间税负失衡问题日趋突出,已成为多国税收治理体系亟待回应的重要现实挑战。现行增值税规则主要形成于以实体交易为主导的发展阶段,其纳税义务通常由服务的直接提供方承担。然而,在短期住宿租赁与道路客运两类典型平台业态中,大量个体经营者及小微企业依托数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其中相当比例未依法办理增值税登记,亦未履行相应纳税义务。相较之下,传统酒店业及线下道路客运企业则严格遵循现行规则足额缴纳增值税,由此导致同类服务供给主体间出现显著税负差异,进而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构成潜在影响。
为应对上述制度性矛盾,本次《欧盟增值税指令》修订案明确将短期住宿租赁与道路客运领域的平台服务纳入统一征管范围。新规确立“视同供应商”机制,当平台内入驻经营者未依法完成增值税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时,平台企业须承担增值税的代收代缴责任。该制度设计实现了征管重心的战略转移,由覆盖难度大、信息不对称程度高、合规成本高的分散个体经营者,转向数据可溯、管理规范、责任明晰的平台运营主体,从而在制度层面缓解了线上线下同类服务的税负不均衡问题。
改革兼顾政策统一性与成员国实施可行性,设置差异化过渡安排。平台经济增值税新规自2028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各成员国可根据本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征管能力及中小企业适应状况,将全面实施时间延至2030年1月1日。在过渡期内,成员国可对平台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暂不适用“视同供应商”规则,该项豁免安排将于2030年1月1日终止,此后欧盟全境将统一执行平台经济增值税征管标准。
欧盟委员会2022年发布的立法影响评估报告显示,欧盟范围内约70%的平台个体服务提供者尚未完成增值税登记,是区域性税收流失的关键原因。欧盟2025年发布的《增值税缺口年度报告》进一步指出,2023年欧盟增值税合规缺口达1280亿欧元,相当于应征税额的9.5%,其中,跨境交易涉税欺诈及平台经济征管缺位所导致的税收收入流失占比约为25%,已成为当前欧盟增值税收入流失最突出的结构性原因。
跨境增值税监管全面数字化
跨境增值税欺诈长期构成多国税收治理体系中的突出风险,尤以欧盟内部跨境交易领域为甚。传统征管模式依赖纸质发票及周期性汇总申报,存在交易信息更新滞后、跨境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跨国核查取证成本高且效率低等系统性短板,致使税收欺诈行为屡禁不止,造成税收收入流失。为应对挑战,欧盟将数字化征管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核心改革内容,构建以标准化、结构化电子发票与实时数字报告为基础的跨境税收监管新框架,全面升级风险识别、响应与协同治理能力。
依据修订后的《欧盟增值税指令》,自2030年7月1日起,欧盟境内所有跨境企业对企业(B2B)货物与服务交易,须开具符合欧洲标准EN16931规范的结构化电子发票。仅具备视觉可读性的普通PDF发票不符合合规要求;而采用PDF/A-3混合格式并嵌入符合EN16931标准的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发票(如Factur-X、ZUGFeRD等国际互认格式),在结构化内容完整达标的前提下,仍视为有效合规凭证。新规同步确立双向结构化数据报送义务:供应商须于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开票,并向税务主管部门上传完整的结构化交易数据;采购方须在收到合规电子发票后5日内完成数据核验,并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关联验证信息。
本次数字化征管改革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欧盟内部企业对企业跨境交易场景,各成员国境内交易仍可沿用既有征管模式。此举既保障了欧盟单一市场内跨境税收规则的统一性与确定性,亦充分尊重成员国在税制设计与执行层面的法定自主权。与平台经济领域设置差异化过渡期及小微企业豁免不同,企业对企业跨境数字化税收征管实行全域统一、无差别适用的标准体系,未对中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设定例外条款。欧盟委员会《数字时代增值税》改革提案指出,企业对企业跨境交易系增值税欺诈高发领域,若普遍引入豁免机制,将实质性削弱改革在遏制欺诈、提升征管效能方面的预期政策效果。
新征管体系遵循“市场经营主体自主履约、税务部门并行监管”的模式,不干预正常商业交易流程,亦不增设前置审批环节。税务部门依托实时归集的结构化交易数据,在成员国间开展自动化交叉比对,以识别异常交易链条与潜在骗税线索。欧盟2025年3月生效的增值税数字化改革指令指出,欧盟跨境“失踪贸易商”欺诈每年造成的增值税损失约为60亿欧元—400亿欧元,该类跨境骗税规模约占欧盟整体增值税缺口的1/4,是欧盟跨境增值税流失的核心原因。结构化电子发票与实时数字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后,将推动监管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核查为主,转向覆盖交易发起、履行、结算全流程的前瞻性风险防控。
优化跨境税收服务流程
欧盟本轮增值税改革并非对既有征管条款的局部修补,而是在强化监管规则、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的同时,同步推进跨境税收服务流程再造。
在办税便利化方面,本次改革升级原有的一站式申报体系,实行单一增值税注册机制,压缩跨境经营主体登记申报成本。新规则拓展了OSS一站式申报(欧盟推出的增值税申报系统)的适用范围,覆盖货物装配服务、跨境能源供应、机载商业销售等多种跨境业务,替代部分繁琐的传统跨境计税申报流程。按照新规要求,跨境经营主体仅需在单一成员国完成增值税注册,即可统一办理全欧盟区域的增值税申报缴纳业务,无需在多个经营所在地重复登记备案。根据欧盟委员会2023年5月发布的立法影响评估报告测算,2023年—2032年,单一增值税注册机制预计可为全球对欧盟经营企业节约行政合规成本约87亿欧元。
针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改革同步创设“跨境中小企业增值税豁免机制”。新规明确:年营业额不超过10万欧元且在东道国未超出当地市场准入门槛的欧盟及第三国小微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豁免政策,享受跨境交易增值税零税率、按季度简易申报、简化开票格式等配套便利措施。该机制采用“成员国自主实施、欧盟统一标准”的模式,各成员国可在财政可持续前提下决定是否启用,并需严格遵循欧盟设定的资格认定、信息备案与风险监控框架。此举既切实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跨境合规压力,又通过标准化准入条件与数据报送要求,有效管控潜在税收流失风险,契合全球普惠税收治理的发展共识。
欧盟本次改革也面临若干现实不确定性,包括各成员国信息化系统对接进度不一、部分中小主体数字化改造能力有限、各国对新规执行口径存在差异等。长期来看,这套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的跨境税收治理模式实施后的实际成效,有待后续实践检验。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10月19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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