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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 115 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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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罚决字〔2026〕45 号显示,工商银行此次违法违规行为为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罚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

与机构同批被罚的还有两名责任人。银罚决字〔2026〕46 号显示,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银行卡业务部)商务管理部王某,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3.5 万元;银罚决字〔2026〕47 号显示,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季某红,同样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3.5 万元。两张个人罚单的作出日期均为 2026 年 6 月 3 日。

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根据《反洗钱法》等规定,金融机构须在建立业务关系等环节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持续关注客户及其交易情况。此次监管对机构与个人同步追责,体现了反洗钱 "双罚制" 的监管思路:机构承担合规责任的同时,直接责任人员同样难辞其咎。

对工商银行而言,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其反洗钱内控备受市场关注。本次处罚涉及牡丹卡中心和个人金融业务部,或折射出其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仍存在管理疏漏。在反洗钱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更应压实客户身份识别等核心义务,从制度与执行层面筑牢合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