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双方只是普通快递矛盾,没有肢体接触,孕妇出现流产风险,对方不用担责。这个看法,其实并不绝对。

孕妇因快递问题起纠纷,快递员上门争执,孕妇受刺激出现先兆流产,引发争议。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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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有个认知误区,没有动手打人,就不会产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民事侵权认定,不只看有没有肢体冲突,还要结合场景、当事人身体状况、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司法实践里,已有同类判例:当事人明知对方是孕妇,仍然上门激烈争吵、言语刺激,诱发孕妇流产相关损害,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行为人承担赔偿。哪怕没有肢体接触,过激的上门争执行为,若和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帮大家区分边界,这几类情节叠加,更容易认定侵权责任:明知对方怀有身孕,依然上门对峙,在密闭住宅环境激烈争吵;言语激烈、情绪强硬,超出正常沟通协商的范畴;刺激行为发生后,孕妇随即出现腹痛、先兆流产症状,就医记录可以印证因果关联。放到本案来看,纠纷本可以线上协商,快递员选择上门当面争执,没有顾及对方特殊身体状态,这一系列情节,是判断责任的关键。无肢体冲突,不等于可以免除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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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有人辩解,纠纷事出有因,是双方矛盾在先,不能把身体问题全部算到上门沟通一方头上。这里要分清两件事:理性平和协商处理快递争议,和上门激烈对峙、制造紧张惊吓氛围,性质完全不同。民事法律里有合理注意义务,面对孕妇这类特殊群体,沟通更应当克制。即便事出有因,也不能放任激烈对峙行为,诱发他人人身损害。如果经司法鉴定,确认本次争执惊吓,是诱发先兆流产的重要因素,行为人就要承担对应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快递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员工履职引发侵权,企业也可能要承担相应雇主责任。

维权要有边界,沟通要顾及他人。产生快递纠纷,完全可以平台投诉、协商或者走法律途径,上门激烈对峙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面对老弱、孕妇这类人群,多一份克制,既是人情,也是法律上需要遵守的注意义务。

你觉得,没有肢体接触,单纯上门争执惊吓导致孕妇先兆流产,应当认定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吗?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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