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弟弟在网上建了个群,说是在卖一些“资源”,现在被警察带走了,说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这严重吗?要判多久?核心结论法律依据法律分析律师建议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违法犯罪网站/通讯群组、发布违禁品信息,或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更重犯罪,则从一重处罚。关键看行为类型与情节是否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含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上述三类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本罪属于网络犯罪“预备行为实行化”,即即使尚未实施后续的具体犯罪,仅设立群组、发布信息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罪。
程序:由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管辖。侦查重点为群组实际用途、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成员数量、是否实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拘留后家属应尽早会见,了解行为性质与主观明知情况。
定罪量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被点击、浏览、转发达一定数量;违法所得、信息发布条数达到标准;二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等。本罪最高刑期为三年。
辩护要点:①群组/信息是否确用于或宣传违法犯罪(正常交流、娱乐不构成本罪);②情节是否达到“严重”标准;③是否仅边缘参与、是否受雇提供技术维护而不知情;④是否同时构成诈骗、开设赌场等重罪而从一重处罚;⑤退群、删除信息、认罪认罚可从宽。
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弄清建群目的、发布内容性质,以及是否在不知情情形下参与,主观明知是重要辩护点。
若确涉违法信息,应配合退群、删除违法内容、退出相关活动,争取在侦查阶段降低情节认定,从而增加取保候审可能。
特别提醒:本罪常与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竞合,务必由律师核查是否可能被认定为更重罪名(如诈骗共犯),提前规划辩护方向,避免被动。
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尽快联系专业刑事律师,依法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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