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一所中职女老师在网上反映,学校以“学校班次减少,人员过剩,课堂质量差”为由辞退了正处孕期的她,质疑学校违法,要求查处。
10月19日,该校所在的达州高新区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经核实,该怀孕女老师目前在职,不存在被辞退的情况,双方有纠纷。
律师介绍,我国多部法律均有保护孕期女职工权益的相关规定,如不得因职工怀孕而降薪、限制晋升、辞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的,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
孕期女老师投诉称被学校口头辞退,当地:双方有纠纷,老师仍在职还在谈
涉事学校是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该老师称:10月8日,学校工会主席口头通知她,从次日起不用再来上班,单方辞退她,没有出具盖章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外,学校还存在其他问题。
10月19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该校,工作人员表示,暂不了解情况,会核实。随后,该校所在的达州高新区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核实,该怀孕女老师目前在职,不存在被辞退的情况,“学校辞退孕期女职工”信息不实,双方有纠纷,“上一阵学校喊她回去上课,她目前还在和学校协商。”
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若遇到孕期被辞退的,可向人社部门举报。
律师:多部法律有保护孕期女职工权益的规定
对于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该有什么保障关怀?有无法律规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对孕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有保障关怀,而且是法定义务。
姚志斗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均有保护孕期女职工权益的相关规定。比如不得因职工怀孕而降薪、限制晋升、辞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等。
用人单位若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姚志斗表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以及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
姚志斗表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孕期工时、夜班等保护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比如责令改正及罚款等。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於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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