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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在工资发放时间上不太规范。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实际因为财务审批、资金安排等原因,经常拖到15号、20号甚至更晚,个别月份甚至拖到次月才发。员工在职期间可能提过一两次,公司也没当回事。等到员工离职时,突然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长期晚发工资,到底算不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以此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法院会不会支持?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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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13年6月入职A公司,担任调试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A公司每月10日左右支付上一个自然月的工资。实际执行中,A公司经常延迟发放,有时拖到当月20日以后,个别月份甚至拖到次月才发。

2021年3月,甲因连续两个月工资未按时到账,向A公司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公司说明原因并按时发放工资。A公司收到后未作书面回复,工资发放时间也未改善。2021年4月,甲向A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随后申请仲裁并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A公司辩称,公司只是晚发几天,没有恶意拖欠,且甲在职多年从未正式提出异议,不应支持其主张。

法院认为,A公司长期延迟发放工资,且延迟时间多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在甲书面催告后仍未整改,已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甲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A公司向甲支付经济补偿金9万余元。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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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晚发工资,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上判断的关键,是延迟发放有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只是晚几天,在一个月内完成支付,通常不认定为无故拖欠。但如果延迟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公司长期持续延迟、员工提出异议后仍不整改,法院就可能认定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一旦被认定,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公司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本案中甲工作约八年,公司最终赔了9万余元。

公司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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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如何规范工资发放,避免被员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我们建议: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弹性的工资支付区间

不要将工资发放日期写死为某一固定日,可约定相对宽松的支付区间,比如“每月5日至15日支付上月工资”,或者“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同时注明因财务流程、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在区间内调整具体发放日期。已经签了固定日期的,可以在下次续签或变更时调整为区间约定,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约定之后,只要公司在区间内完成发放,就不容易被认定为“未及时支付”。

2、经营困难确需延迟的,与员工签订书面延期支付协议

公司如果确实因经营困难需要延迟发工资,不能单方面拖着不发,也不能只口头跟员工打个招呼。应当向员工说明困难的具体情况、预计延迟的时长和后续补发计划,与员工逐一签订书面《延期支付工资协议》,写清楚延期开始时间、具体补发日期和金额,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涉及人数较多的,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的方式履行协商程序,形成书面意见,并以公告、邮件等形式向全员告知。协商记录、协议文本、告知凭证都要归档保存。员工事后反悔主张被迫解除的,公司可以证明延迟已经员工同意,不属于无故拖欠。

3、延迟发放的期限不得突破当地规定的上限

各地对工资延迟发放的期限规定不一致,公司必须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比如北京规定延期最长不超过30日,且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上海规定延期需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告知全体劳动者,且需在一个月内支付;深圳则要求经劳动者本人或本单位工会书面同意,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公司应当提前查清所在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确认本地允许的延期上限和程序要求。超过当地规定上限的延迟,即便员工签了同意书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公司仍然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更多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可参考我们之前发布的《》(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劳动法研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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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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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

盈科上海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盈科上海公司法律事务部 主任

上海国际法律服务枢纽涉外人才

复旦大学EMBA24级/行动EMBA校长18期

上市公司商学院《企业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上海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上海市工商联数字经济商会会员

上海新联会科创服务团专家律师

上海市侨联青年委员会专家人才

普陀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委员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劳动人事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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