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取消职称或者彻底改革职称。

这个绝对是是老师们最关注的。

职称牵涉到广大老师的切身利益,老师们当然是希望能彻底取消职称。如果不能,也希望能彻底的改革,让广大老师能顺利晋升,给他们更多的机会提升自己。

比如简化评审的程序、步骤,简化评审的条件等等;或者缩小职称工资之间的差距;或者加大教龄工资的比重等等,总之尽量让职称更利于一线教师,而不是各级领导;尽量让职称惠及更多的一线老师,而不是领导校长等。

职称应成为广大教师的福利,一项长期的福利,让广大老师更坚定地坚守讲台,把毕生奉献给教育事业。这样的职称才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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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龄满三十年的教师允许退休。

中小学教师不同于大学老师,所以希望法律允许这些老师满三十年教龄退休。

原因很简单,她们真的干不动了,就算二十岁参加工作,三十年教龄,也五十岁了。因为长期的上课,导致很多老师都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再加上现在的学校杂事太多,老师们一边教学一边应付教学之外的杂事,确实有点力不从心。

目前的教学环境和以前已经完全不同,真实的一线老师是非常累的,几乎全天都没有休息的时间。长期的高负荷工作很多人真的无法承受,如果真的允许大家三十年教龄退休,绝对是对一线老师最好的肯定和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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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把保障教师待遇写在法律里。

老师的待遇这些年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很多地方,教师工资确实有拖欠的现象。

希望新的教师法能把保障教师待遇写进去。比如把老师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是不是可以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呢?如果地方拖欠老师工资待遇,地方领导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老师们该如何申诉?

这些年很多地方的老师待遇又开始拖欠了,有的欠了很多年了。如果一直不发,老师们又能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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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确老师的职责和权利以及义务。

现在的老师几乎什么都得干,特别是班主任,几乎所有部门都向老师安排任务。

我们的法律能否明确一下老师的职责,除了基本的教书育人,还需要干什么?老师们能否有权拒绝上级安排的非教学任务呢?

看看现在的老师,除了上课,需要干的活太多了,让学生买保险、订奶、订报、催交社保以及什么安全教育,巡河等等,工作太杂了。很多工作老师们都不好意思去做,因为感觉就越权了,自己凭什么干这些呢?有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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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老师要求很低,安安静静地上课,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不奢求发很多钱,但希望不要拖欠工资。至于职业发展,希望付出能有回报,不要让老师们勾心斗角去争职称,希望勤勤恳恳干工作就能提高待遇。所以新教师法真的能帮老师们实现这些愿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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