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力下沉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警察更贴近老百姓、让突发事件有人来处理、矛盾纠纷有人去化解、服务工作有人来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警力越来越多地被分配到派出所,但是很多基层单位仍然感觉人不够用?
有的民警累得连轴转,有的所里一有警情就顾不上其他事情了,还有的人感叹,虽然人多了但是能够腾出时间来做工作的人员并没有明显的增多。
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人多还是人少,而是在于怎样去运用人手、怎样把工作落实到位、基层到底要完成多少任务。
一、警力下沉,不等于有效警力同步增加
派出所民警人数要占到县级公安机关一定的比例,并且把警力配置的重点放在了基层上。但是从人员配置到实战中的战斗力之间存在一个现实上的差距。
一个派出所的民警总数,并不是可以随时调动起来参与一线工作的警力。有的要从事值班备勤工作,有的要负责案件侦查事宜,有的要担负起社区管理任务,而另外一些人则承担起综合内勤、材料上报以及专项任务执行等工作,在有请假、培训或者轮休等情形出现的时候,能够实际参与到处警和巡逻中的民警人数就会有所下降。
尤其是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社会环境复杂的地区,只要人员配备到位了,并不表示工作压力就会随之减轻。
另外,在确定警力配备时,并不是只看人数而忽略掉结构的问题。没有办案的力量、没有夜晚巡逻的力量、没有可以独自完成艰巨工作的骨干力量,即使人多了也没有办法马上减轻基层的压力。
其实统计中的警力,并不一定会全部变成一线可用的警力,比例很重要但是不能用来判断基层能够承受多少人手。
二、人往下沉,任务也在往下压
基层人员不足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注意到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即下沉的是更多的工作而不是警察力量。
接到报警之后,进行立案侦查、调解矛盾、稳控嫌疑人等一系列的工作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派出所却无法把几种不同的任务区分开来分别去做。
白天解决了纠纷之后,又要去整理资料、录入系统;晚上打算睡觉的时候,警情电话又来了。原来计划好的对社区的走访因为突然出现的任务而被中断了,案件的办理也会因为突如其来的任务而受到影响。
一项工作本身并不算很重要,但是多项工作叠加起来就形成了连续不断的压力。
有的事情有具体的时间节点,有的工作要反复填写表格,还有一种行动方案又是需要集中开展的。基层民警所面临的并不是一份固定的工作任务单,而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并且有可能出现新增加任务的通知单。
所以警力下放到基层,并没有同时对任务范围、工作程序以及人员配备进行合理的调整,就会出现如下情形:人多了,但是要做的事情更多了,忙碌的程度却没有减轻。
三、考核越细,基层为什么越忙?
考核的目的就是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提升。但是考核的内容太多、痕迹主义太严酷的话,就会使基层出现另外一种繁忙的状态:既要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又要收集起自己所做的所有证据。
走访要有记录、宣传要有痕迹、排查要有台账、任务完成之后再进行数据填报。如果各个系统不能很好地对接起来的话,同一件事情就需要多次录入;而各个部门各自负责一项工作的时候,则会使基层不得不重新整理类似的资料。
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必不可少。执法规范化、工作记录制度以及质量监督都是很重要的。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哪些资料可以直接用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而那些则是多余重复的;哪些数据可以发现存在问题,哪些又会增加填写的工作量。
如果基层单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填写表格、进行统计和审核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更多的精力去走访群众、解决纠纷、剖析案情了。
考核不应该只看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达标,还要看实际的效果。基层工作价值的体现就是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风险是否降低了、群众的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并不是靠台账的数量来判断工作的成效。
四、非警务事项挤占了多少警力?
基层警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是非警务事务干涉。
群众遇到问题之后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10电话来进行求助。当涉及到邻里关系、消费权益、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问题的时候,有的当事人也会希望民警到场调解。对于群众而言,报警是一种求援的方式;但是对于派出所而言,并不是所有的诉求都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之内。
依法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要及时处置;而对于主要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则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引导,并且要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基层派出所身上。
难点在于,在实际中矛盾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一件纠纷不仅仅包含有民事上的争执,而且还会有现场冲突的风险。警察首先要确定是否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并且要保持现场的安全,之后再决定接下来应该怎样处理。整个过程都需要耗费时间与精力。
如果没有明确的职责界限、各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转接程序或者其他的途径不能迅速接手的话,那么就会造成问题无法解决、警力一直被占用的状态。
所以减少非警务事项占用警力,并不是说派出所的事情不要做了,而是要让这个机关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人担当、应该由别的部门处理的问题有具体的落实点。
五、真正缓解基层缺人,不能只盯着人数
只有加大派出所的人力配备才算是真正的解决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仅仅增加了人员是不够的。
第一点就是计算出可以使用的警力。不能只看编制以及在职人员的数量,还要根据辖区的人口规模、警情的发生频率、案件查处难度等因素来判断一线队伍是否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
第二点就是对基层的任务进行精简。可以合并的报表就合并,可以共有的数据就不需要两次填写,可以通过系统的自动填充信息来减少人工处理的工作量。对于临时性的、重复性的任务也要建立起统筹机制,防止各个部门各自安排、层层加大压力。
第二点就是要把非警务事项有效地进行分流。确定好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且建立起部门间互相配合、转办反馈以及调解纠纷的制度,在此基础上使基层民警可以抽出更多的力量来从事接处警、执法办案、治安防范以及为群众服务等工作。
最后说一句,考核要更加强调实效性。除了检查是否完成了任务之外,还要看这项工作的效果怎么样;除了要看工作的成果之外,还要对基层能够承受的压力进行合理的判断,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那些具体的数字。
基层派出所不能无限制扩大规模,也不能对所有的矛盾和问题都包揽一切。
警力向基层倾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要使这项措施起到效果的话,还需要任务、考核和职责分工一起做出相应的改变。只有把人员配置和实际的工作量匹配起来,让基层少一些无谓的浪费、多一些有效的利用,警力下沉才能真正的发挥出基层治理能力的提高作用。
其实基层喊着缺少人手,并不一定是缺少几个编制那么简单,更多的可能是由于工作任务过重而导致的人力资源浪费。所要回答的问题,并不是又需要增加多少人的问题,而是目前的警察力量是否被用到了最重要的地方,基层所承担的工作是否有合理的限度。
把人送到基层只是一个开始,保证基层有时间办案、有足够的力量为人民服务、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才是警力下沉所要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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