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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推动经济持续

向新向优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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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推动经济持续

向新向优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函〔2026〕52号)(以下简称“省20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扩大实施“省20条”部分政策措施

(一)扩大实施发放“蜀里安逸”商贸服务消费券。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扩大实施畜禽养殖规模主体培育激励。为提升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2027年按每新增培育成功一个大型畜禽养殖场奖励3万元的标准,对县(市、区)培育规模养殖主体工作予以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新增文旅领域激励措施

(三)发放“文旅消费·乐享南充”消费券。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观看演艺、畅游景区、体验非遗等文旅消费,面向消费者发放“文旅消费·乐享南充”文旅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明确“省20条”省市共担事项支出责任

(四)发放“蜀里安逸”商贸服务消费券,除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三区及扩权县(市)财政负担;深化实施省级有奖发票试点,除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三区范围内的按市区1:1比例负担,扩权县(市)范围内的由扩权县(市)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政策兑现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抓紧研究细化实施细则,制定宣传计划,做好政策解读;根据政策条件和实施情况,分类采取按月兑付、预拨预付等方式加快兑现,确保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本细则相关政策措施与其他现行政策重复的,被激励对象可就高、不重复享受。

来源 | 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