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7岁,一个在上海,一个在湖南。聊了半年多,见面4次,7个多月里转出去170080元。分手后想要回来,法院一审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这不是编出来的桥段,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真实案件。湖南怀化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这笔钱属于已经完成权利转移的赠与,不得撤销。
事情的起点很普通。2023年11月,上海的陈静在短视频平台结识了一位自称"周浩"的网友。两人线上频繁聊天,虽然年龄相差27岁、两地相隔遥远,仍经常深夜长谈。
2024年7月,两人在上海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此后,陈静多次转账5200元、1314元这类带着爱意寓意的金额,对方也曾回转520元。到2025年1月,对方提出分手;同年2月27日,陈静完成最后一笔转账,双方慢慢断联。
从2024年7月到2025年2月,七个多月,累计转账170080元,线下一共见面4次。
矛盾是在分手之后才彻底爆开的。2025年12月,陈静打算继续转账时发现,聊天账号登记的并不是"周浩"本人的信息。反复追问之下,对方才承认本名周宇,"周浩"只是化名。
陈静由此主张:对方恋爱时使用假名、谎称单身,属于欺诈,让她误以为二人是以结婚为目的交往,才持续大额转账。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全部赠与,返还17008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周宇不认可存在欺诈。他辩称,"周浩"是自己在长沙创业时使用的网络别名,并非刻意伪造身份;交往中他曾把身份证照片发给陈静,对方当时并未提出疑问。他还说,自己在社交平台发布过女儿照片,陈静多次点赞评论,清楚他已婚育的状况。
他还提出,陈静在年龄、经济和社会经验上更占优势,是主动促成并主导这段恋情的一方,首次见面也是陈静提议安排在上海。他从未主动要钱,所有转账都是陈静自愿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170080元款项的权利已经转移,故不得撤销。
至于"附条件赠与"和"隐瞒婚姻状况构成欺诈"的主张,法院认为,依据两人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不能体现双方有缔结婚姻的意思,因此对该主张不予采信。陈静要求返还财物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静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段关系里最扎人的地方,不是年龄差,也不是异地。是那些5200、1314的数字,一笔一笔转出去的时候,转的人心里想的是"以后",收的人心里想的是什么,只有他自己知道。
钱一旦转出去,法律上叫权利转移。感情上叫什么,判决书里不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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