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少爷我不差钱……”
视频里,衣着光鲜的陶承倚在沙发上
指尖捻着几沓崭新的百元钞票
漫不经心地对着镜头抖了抖
评论区里出现不少“羡慕”的留言
“少爷好有钱”“少爷带我飞”……
殊不知,这光鲜亮丽的背后
另有隐情
假币竟成“炫富”道具
2021年,正值创业初期的陶承从老家湖北省襄阳市前往广东省广州市租了一家店面,注册了网店,主营服装销售。但由于缺乏运营经验,陶承的生意每况愈下,资金链很快断裂。为了继续维持经营,陶承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并在网上办理了大量网贷。
到2021年下半年,已经负债累累的陶承为了归还欠款,开始在某境外聊天软件中寻找“赚快钱”的方法。在海量滚动的消息中,一则低价出售假币的广告吸引了陶承的目光。
“高仿币,能过验钞机,懂的来。”看到“诱人”的宣传语,陶承心动不已,想着如果能低价买到假币,再当作真钱花出去,岂不是能迅速还清债务?在贪婪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陶承迅速与对方取得联系,花6000元购买了面值共计3万余元的人民币假币。
然而,假币到手后,陶承发现这些所谓的“高仿币”材质粗糙,印刷模糊,水印几乎看不见,不仅过不了验钞机,而且“一眼假”,根本花不出去。失望之余,这几沓假币被陶承随手扔在了家中抽屉里。直到有一天,陶承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了一部短剧,演员正使用银行练功券展示豪门生活画面。这一幕给了陶承灵感,想着锁在抽屉里吃灰的那3万多元假币,他决定要“物尽其用”。
说干就干。陶承精心布置了短视频拍摄场景,将假币一沓沓码在桌上,他再打扮成“阔少”的模样入镜。为了追求视觉效果,他还特意将几张假币撕碎抛撒在空中,再模仿网络上的“霸总”语录:“这点钱,也就是一顿饭钱”“少爷我不差钱,差的是真心”……在网友们羡慕的评论中和不断上涨的视频播放量数据里,陶承的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2025年底,公安机关收到陶承购买假币的线索后,对其住所及车辆进行搜查,当场查获100元面值假币283张,20元面值假币68张,以及假币碎片43张。2025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购买假币罪提请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对陶承批准逮捕。
引导取证查明行为性质
受理此案后,襄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细致审查了卷宗材料,并实地查验扣押的假币,依法提审了犯罪嫌疑人陶承。面对讯问,陶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自己确实前往外地购买了假币。
然而,陶承供述的“购买”行为,在法律上能否直接认定为购买假币罪?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证据并不完善——认定购买假币罪需有完整的交易证据链,而在此案证据中,除陶承本人的有罪供述外,并无转账记录、证人证言、通信记录或监控录像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检察机关无法仅凭口供认定其构成购买假币罪,便只能依据其明知是假币而持有的客观事实,以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购买数额较大的假币,罚金刑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而非法持有数额较大的假币,罚金刑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二者存在较大差别。为查明陶承行为性质,襄州区检察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陶承手机数据进行提取,同时调取其在案发时乘坐网约车的轨迹记录,以查明陶承购买假币的具体过程。
公安机关通过对陶承手机进行数据恢复,从其手机相册中调取了其与售卖假币的上线之间的聊天记录截屏,证实二人讨论了“一般验钞机都能过,别拿到银行就行”“你拿100元买东西,别人找你零钱”等假币使用事宜。二人还商议按照面值20%的价格购买人民币假币,陶承向对方支付了6000元,并搭乘网约车来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取回了所购假币。聊天记录和行程轨迹与陶承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了闭合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陶承购买假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案件定性得以夯实。
2026年3月25日,襄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购买假币罪依法对陶承提起公诉。同时,公安机关还对上线身份信息进行了研判,拟作进一步处理。
法庭教育推动真诚悔罪
2026年5月21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陶承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辩称自己购买了假币后并没有实际用于交易,未造成危害后果,请求从轻处理。
检察官当庭指出,是否将购入的假币用于市场交易,都不影响构成购买假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购买假币罪不以实际使用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收购行为,就已经严重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必须依法惩处。
为推动陶承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检察官结合此案细节开展法庭教育:“陶承从一名怀揣创业梦想的网店店主,一步步滑向购买假币的违法犯罪深渊,其根源在于面对债务压力时选择了走捷径的侥幸心理,抛弃了对法律的敬畏。而用假币拍摄短视频炫富的行为,更有可能误导观众、助长浮夸炫富的不良网络风气。”
“那些假币一张都没用出去,我觉得放着也是浪费,所以最后用来拍短视频了,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陶承在最后陈述时悔不当初。
2026年5月27日,襄阳市襄州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陶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为将此案的警示教育效果最大化,襄州区检察院深入分析当下假币犯罪的新特征,组织干警开展线下普法,破除公众认知误区。同时,以此案为蓝本创作普法视频,以“情景再现+检察官释法”的形式,直观揭示假币犯罪的严重危害,扩大线上警示教育覆盖面。
“购买假币行为是假币黑产的‘需求端’,会直接推动上游犯罪分子伪造和出售假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中,陶承的行为也代表了一种新型假币犯罪形态:假币不再以“花出去”为终点,而是作为“视觉道具”流入短视频生态,成为博取眼球、营造人设的工具。随着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部分用户为了快速涨粉、博取关注,不惜以违法手段制造“吸睛”内容,这一现象值得高度警惕。这种将假币用于网络炫富的做法,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将假币置于流通环节的“使用”,但购买假币行为本身已独立成罪,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均属违法犯罪,切勿抱有“不用就不违法”的侥幸心理。同时,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为博取流量、营造虚假人设而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9月下)
本文杂志原标题:《“少爷”栽在购买的道具上》
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设计丨刘岩
文丨廉凯 柳晶梅
点击图片
购买《方圆》杂志
好看的人都点了在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