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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在合肥开幕,安徽也由此成为了本轮省级党委集中换届周期内第一个举行省级党代会的地方省份。

根据各地公布的安排,在今年接下来两个月里,包括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辽宁省、江苏省等多个省份在内的省级党代会都将陆续举行,2026至2027年度省级党代会的集中举行周期就此拉开了帷幕。

本文,我们就来讲讲省党代会背后的那些学问。

根据《党章》,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三档构成。

其中,党的地方组织覆盖了省级、地市州级、县市区级这一共三级;至于更低的街道乡镇级,以及作为独立建制存在的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农村等(不论这些组织对应何种行政级别,哪怕是省部级),都一律归入党的基层组织。

在党的地方组织中,各级地方党代会都是5年召开一次,这个举行频率与全国党代会是一致的,对应的同级党委每届任期也一样都是5年。不同的是,各级地方党委每年要举行至少两次全会,这个举行频率高于中央全会。

从1982年也就是党的十二大起,每5年举行一次地方各级党代会就形成了一项定制。地方党代会先于全国党代会举行,层级较低的地方党代会先于层级较高的地方党代会举行,自下而上依次展开,全国统一步调。

以本轮为例,乡镇街道级党组织集中换届是在2026年一季度到二季度集中完成的,县市区级党委集中换届是在2026年二季度到四季度集中完成的,地市州级党委集中换届是在2026年下半年到2027年初集中完成的,省级党委换届是在2026年四季度到2027年二季度集中完成的,最后才是全国党代会。

从职权上讲,地方党代会与全国党代会的议程内容较为相似,都包括了听取审查同级党委、同级纪委的工作报告,讨论决议本地区的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同级党委、同级纪委等;

但也有两点不同:一是地方党代会要选举参加上一级党代会的代表,而全国党代会就没有这项内容;二是全国党代会有权修改党章,但地方党代会就没有这项权力。

另外,不同层级党代会的代表人数规模也有所区别。一个县市区级党代会的代表人数通常在200到400名,一个地市州级党代会的代表人数通常在300至500名,一个省级党代会的代表人数通常在400至800名,至于全国党代会的代表人数则有2000多名。

截止2026年10月,村社区级、乡镇街道级、县市区级党组织集中换届基本都已完成,地市州级党委集中换届即将完成,因此省级党委集中换届也就拉开了序幕。

省级党代会的会期一般是4到5天。按照会议举行日期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党代会分为上、下两个半场,将于2026年下半年举行的我们称之为“上半场”,将于2027年上半年举行的我们称之为“下半场”。

那么哪些省份会列入“上半场”、哪些省份会列入“下半场”呢?我们可以参考历史数据。

(一)在2017年十九大举行前夕,列入“上半场”的省份有14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山西省,于2016年10月先后召开党代会(以党代会开幕会的举行日期为准,下同);

江西省、西藏自治区、湖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于2016年11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云南省、辽宁省,于2016年12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列入“下半场”的省份有17个:

贵州省、海南省、黑龙江省,于2017年4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陕西省、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青海省、天津市、甘肃省、四川省、吉林省,于2017年5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湖北省,于2017年6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二)在2022年二十大举行前夕,列入“上半场”的省份仍然是14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安徽省,于2021年10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江西省、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于2021年11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辽宁省,于2021年12月召开党代会。

列入“下半场”的省份仍然是17个:

贵州省、海南省、黑龙江省,于2022年4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广东省、青海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山东省,于2022年5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湖北省、吉林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于2022年6月先后召开党代会。

由此可见,各省份尽管每次举行省党代会的具体日期、先后顺序略有不同,但会被归入“上半场”、还是归入“下半场”的名单一般都是相对固定的。新疆、安徽、河南、山西往往固定处在“上半场”里的第一梯队(10月召开),贵州、海南、黑龙江往往固定处在“下半场”里的第一梯队(次年4月召开)。

据此,我们也可预判本轮各省份举行省党代会的大致时间窗口。

一般来说,选举产生地方各级党代会的代表时要遵循这么几条原则:

一是划分选举单位,比如一个直属下级地方党组织、直属基层党组织、直属派出机关党组织就可以作为一个选举单位,选举单位的概念就好比“选区”。

二是代表构成要讲究多元性,除了各级领导干部之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先进模范人物代表、部队代表、生产工作一线代表、工人农民代表、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都要占据一定的比例。在省级党代会里,来自生产工作一线的党代表一般不得低于30%,来自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党代表一般不得低于25%。

三是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各级地方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差额比例不能低于20%。

四是在程序上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同时本级党委还要对新一届党代表们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批。

新产生的这批党代表们集体组成地方各级党代会,再由党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地方各级党代会在选举本级党委和本级纪委时,一样要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10%。

地方各级党委既设正式委员、也设候补委员,地方各级纪委只设正式委员、不设候补委员,他们都要在党代会上被代表们选举产生。其中,地方各级党委中的候补委员人数,一般不少于委员和候补委员总人数的15%。

每次党代会都要设立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委员会,大会主席团成员要占到代表人数的10%左右。党代会的举行、选举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都是由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委员会主持。

党代会结束后,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就要立刻分别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会的主要内容,就是选举产生本届党委和本届纪委的领导成员。

比如,XX省第XX次党代会结束后,就要立即举行XX省第X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等领导成员;同时立即举行XX省第XX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省纪委书记、省纪委副书记、省纪委常委等领导成员。

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对地方各级党委和各级纪委领导成员的任用是“选任制”与“委任制”相结合的,他们既可以由本级党委全会或纪委全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决定产生,两者并行不悖。

然而由于“选任制”的存在,所以“每5年为一个完整任职周期”这一因素也是上级党组织在任用干部时需要考虑的。而为了确保地方各级党委和各级纪委领导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年龄”就成了地方党代会换届时一个会被重点考虑的因素。

对于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领导岗位来说,它们通常都会对应到某一个具体的退休年龄杠杠。一般来说,如果某位领导干部在党代会换届时距离他所在岗位对应的退休年龄只剩下不足1到2年时,他就有很大可能在本次党代会上不再被提名为下届党委或纪委成员的候选人,哪怕他此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

也正是因此,上级党组织往往会在下级地方党代会召开之前就将相关领导干部事先调整到位,以此来确保新上任的领导班子、特别是班子里的主要负责人在未来几年任期里的任职相对稳定,以尽量避免刚刚完成换届选举就要立马面临退休的情况出现。

当然了,年龄因素固然重要,但也不是绝对的“一刀切”,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的选贤任能“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就是这个道理。

另外,在地方各级党代会举行的同时,地方人大、政协“两会”换届也会一道举行。以这次为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一届“两会”预计会在2027年初集中举行,借以实现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与省级党委、纪委换届的同步。

最后,地方各级党代会的换届选举与全国党代会还有两点不同:

一是地方各级党代会在召开前后,需要向上级党委共作三次请示报告。

第一次是关于召开本级党代会的请示报告,省级党代会需要在计划召开前4个月报中央审批,其他各级党代会需要在计划召开前2个月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次是关于下届本级党委和本级纪委构成人员、领导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报告,构成人员指的是委员、候补委员,领导人员指的是书记、副书记、常委。

第三次是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即于本次党代会及其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会结束后,将当选本级党委和本级纪委的构成人员、领导人员名单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或审批。

二是上级党委有权对下级地方党代会的换届过程进行督导。

比如对于省党代会的换届过程,中组部通常要会同中纪委机关派出督导组,分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其党代会换届选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且这种督导不止是针对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的换届选举,它也要覆盖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同步举行的换届选举。

(参考资料:澎湃新闻、中国经济网、《党章》、《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长安街知事、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