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通知,就《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首次为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设立专属光色规范。文件明确,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同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
在灯光显示内容方面,新标准作出明确限制: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也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从法规层面叫停了将车灯变为“社交屏幕”的做法。
在灯具组合与亮度调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以降低不同灯光信号混合造成的识别风险。对于具备亮度变化功能的信号灯,灯具调整亮度时应整体同步变化,不得通过局部光源开关切换实现光强调整。
在灯光控制方式上,新标准对手势及语音控制提出限制:禁止通过手势对灯具进行操作控制,禁止通过语音控制关闭灯具。如果车辆支持语音开灯,则必须标注清楚手动开关位置。
根据编制说明,该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过渡期,最长为48个月。
近年来,智能驾驶“小蓝灯”的使用及合规性问题已引发行业关注。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此前指出,当前“小蓝灯”存在灯光滥用情况,易引发眩光、干扰路况判断、诱导加塞等多重安全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智驾外部指示灯的规范化管理进入制度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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