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孩拒绝给姑姑出钱治病,姑父起诉侄女,法官一句话众人愣住
一
法庭不大,旁听席坐了七八个人,一半是姑父那边的亲戚,一半是女孩这边的——其实女孩这边就来了一个人,她男朋友,做装修的,手上还有没洗干净的白灰,坐在最后一排,两只手放在膝盖上,指节攥得发白。
女孩站在被告席上,二十四岁,瘦。穿一件超市工装,深蓝色的,袖口磨得起了毛边,线头呲出来一小截。她手里攥着一张考勤卡,指甲反复抠着卡片边缘,那块塑料已经被抠出了一道白印子,再抠下去就要起皮了。
姑父站在原告席上,穿一件深灰色夹克,领口磨得发亮,皮鞋上沾着泥点子。他指着女孩,声音很大,大到旁听席上的人往后仰了一下。
“你姑病了,你拿八万。”
女孩没看他。她低着头,声音不大,但法庭里每个人都听清了。
“她不是我亲姑。”
旁听席嗡了一声。姑父的脸从耳朵根开始红,一直红到脖子。他拍了一下桌子,法槌跟着敲了一下。
“你两岁没了爹,你妈跑了,是你姑把你拉扯到十六岁!现在她肺癌躺在医院里,你跟我谈不是亲姑?”
女孩没说话,嘴唇抿着,手里的考勤卡又抠深了一道。
法官是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头发花白,戴一副细框眼镜。她翻了两页卷宗,抬起头,问姑父:“原告,你妻子和被告是什么法律关系?”
姑父愣了一下,明显没听懂这个问题。“啥法律关系?就是她姑!她爸是我老婆的堂哥,那会儿她家没人管,我老婆心善,接过来养了十几年——”
“是收养吗?”法官打断他,“办过收养手续没有?”
姑父的嘴张了张,半天憋出一句:“那会儿谁懂这个……就是接过来养。”
法官转向女孩:“被告,你说说情况。”
二
女孩抬起头。
她眼眶有点红,但没有哭。她说话不快,一句一句的,像在背一份打了很久的腹稿,每个字都磨过了。
“我两岁到十六岁,确实在姑姑家住。我爸没了,我妈走了,那边没人要我。姑姑把我接过去的。”
她顿了一下。
“可她对我……怎么说呢。饭给吃,衣给穿,但永远是我吃剩的,穿表哥不要的。表哥喝牛奶,我喝米汤。表哥吃肉,我吃他碗里剩下的。初中住校,别人家孩子一周五十块生活费,我十块。十块钱,一天两块,早饭一块,午饭一块,晚饭不吃,饿着。饿了一个学期,姑姑没问过一句。”
旁听席安静了。姑父的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没说出来。
“十六岁那年,她跟我说,‘你大了,该自己养自己了’。我就出来了。出来之后,我一边打工一边念书,助学贷款加超市夜班,把大专读完了。这些年逢年过节我拎东西去看她,水果、牛奶、有时候给两百块钱,她连顿饭都没留我吃过。有一年过年,我拎了一箱橙子去,她让我把橙子放门口,说屋里没地方搁。我站在门口,她没让我进去。”
女孩说到这里,声音低了一点,但没抖。
“姑父,去年你儿子结婚,我随了两千。今年姑病了,我第一个去医院,塞了五千。五千是我攒了三个月的。可你开口就是八万,我一个月工资三千二,房租八百,饭钱六百,剩下的还助学贷款。你让我拿什么给?”
姑父不说话了。他把头别过去,喉结上下滚了一下。
三
法官翻着卷宗,问了一句:“原告,你妻子生病,你们自己出了多少钱?”
姑父搓着手,声音比刚才小了很多:“我……我出了两万,儿子出了三万,报销还没下来……”
“你妻子有丈夫,有亲生儿子,有医保。”法官放下卷宗,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被告只是侄女。法律上,侄女对姑姑没有赡养义务,更没有支付医疗费的强制责任。况且,你妻子当年对被告的抚养,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不构成法律上的养母女关系。你起诉被告,于法无据。”
姑父愣在原地。旁听席上有人小声嘀咕了一句:“对啊,人家有老公有儿子,凭啥告侄女……”
法官没有理会,接着说:“但被告自愿给了五千,这是情分。你作为丈夫,该想想怎么跟亲戚借钱、怎么申请救助、怎么跟医院商量分期,而不是把责任推给一个从小没爹没妈、十六岁就自食其力的孩子。”
她停了一下,看了姑父一眼。
“她穿的是超市工装,你穿的是皮鞋。谁更难,你自己看。”
法庭里静得能听见空调的风声。姑父的脸从红变白,又从白变灰。他慢慢坐回椅子上,两只手搭在膝盖上,没再说话。
女孩站在被告席上,考勤卡终于不抠了。她低着头,看着自己的鞋尖。
四
法律上这个案子的逻辑其实很简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属关系是有边界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且仅限于同胞兄弟姐妹和拟制血亲,不包括堂亲、表亲。姑姑和侄女之间,法律上没有规定扶养或赡养义务。侄女不是姑姑的第一顺序扶养义务人,姑姑的丈夫和儿子才是。
至于“她养了你十年”这个说法,法律上要看这十年是怎么养的。如果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姑姑就是养母,侄女就是养女,养女对养母有赡养义务,这个跑不掉。但姑父自己在法庭上说了,“那会儿谁懂这个……就是接过来养”,没有办登记。没有登记,法律上就不存在收养关系。女孩和姑姑之间,就是亲戚之间的帮衬,不是法律上的母女。
法官那句话之所以让众人愣住,是因为她把两件事分清楚了。法律管的是法律的事,人情管的是人情的事。你不能拿人情去法律那儿要账,也不能拿法律去人情那儿找补。姑父觉得“我老婆养了你十年,你就欠我们八万”,这个逻辑在亲戚之间说说可以,拿到法庭上,站不住。
女孩愿意给五千,那是她自己愿意。姑父起诉要八万,那是另一回事。
五
庭审结束之后,女孩从法院出来,天阴着,风挺大。她男朋友在门口等着,递给她一瓶水,拧开了盖。她接过去喝了一口,没说话。
两个人往公交站走。她掏出手机,给姑姑转了五百块钱。备注写的是:“姑,买点好吃的。我过两天去看你。”
转完了她把手机塞回工装口袋,袖口的毛边在风里晃着。男朋友问她,你还去看她?她说去啊,她病了。
男朋友没再问。
她骑上电动车去超市上晚班。路上经过一家水果店,她停了一下,看了一眼门口的橙子,六块八一斤。她想了想,没买,拧了把电门走了。过两天去看姑姑的时候再买吧,到时候挑好的。
六
这个事在网上传开之后,评论分了两拨。
一拨说女孩冷血。“养了你十年,就算没办手续,良心呢?八万拿不出来,两万也行啊,五千块打发叫花子呢?”
另一拨说姑父不要脸。“有老公有儿子,凭啥告侄女?人家一个月三千二,你张口要八万,你咋不抢呢?”
两边说的都有道理,但都没说到点上。法官那句话才是点子上:法律不认“我养过你”这句口头账,认的是你有没有真把她当孩子养。
女孩在法庭上说的那些细节——吃剩的、穿剩的、一周十块钱生活费、十六岁被赶出来、过年拎东西去不让进门——这些事,姑父一件都没反驳。他没反驳,因为他反驳不了。那些事是真的。
如果姑姑当年真把女孩当闺女养,办了手续,吃穿用度和表哥一样,供她念书,十六岁没把她推出去,那今天女孩站在法庭上,法律上她就有义务。养母也是妈,妈病了,女儿出钱,天经地义。可姑姑没有。她养了女孩十年,给了一口饭吃,给了一张床睡,但没给一个“闺女”的名分。法律上不是闺女,人情上也没当闺女待。
那女孩凭什么出八万?
凭那句“我养过你”?
养过,和当孩子养,是两码事。养过一只猫,养了十年,猫病了你还得带去看兽医呢。但你不能拿养猫的账去跟猫要养老钱。
七
女孩后来还是去看姑姑了。带了橙子,六块八一斤的那种,买了三斤。在病房里坐了二十分钟,姑姑化疗完没什么力气,跟她说了一句“瘦了”。她说“嗯,超市忙”。姑姑说“别老吃外卖”。她说“知道了”。
走的时候她把橙子放在床头柜上,姑姑看了一眼,说“拿两个回去吃”。她说“不用,你吃”。姑姑说“我吃不了这么多”。她说“那给姑父吃”。
姑父站在病房门口,没进来。女孩从他身边过去的时候,他嘴张了一下,像是想说什么,最后没说出来。女孩也没停,径直走了。
出了医院大门,她给男朋友打了个电话,说晚上想吃火锅。男朋友说行,我去买菜。她说多买点肉,我今天想吃肉。男朋友说好。
挂了电话她站在医院门口,看着马路上的车来车往,站了一会儿。然后骑上电动车,去超市换工装,上晚班。
袖口的毛边还在。她没剪。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