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是家长主动把孩子送来上班,知情并且同意,出事之后工厂责任就轻很多。这个看法,大错特错!

河北邯郸一名12岁女孩,经继母介绍进入无证橡皮泥黑作坊务工,连续上班13天,右臂被搅拌机卷入受伤,最终鉴定为六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作坊承担七成赔偿责任,监护人自行承担三成责任。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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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有个认知误区,只要监护人点头同意,未满16周岁的孩子去做工,就不算非法用工。但法律上有绝对清晰的边界:我国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这条红线不会因为监护人同意就失效。家长的许可,不能免除用工方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定责任。黑作坊本身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安排未成年人操作带有风险的机械设备,不做安全防护、不开展岗前培训,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

司法实践中同类非法用工伤残案件裁判方向很明确。非法用工造成童工伤残,赔偿标准要高于普通工伤,六级伤残对应的一次性赔偿金有明确计算标准。同时,用工单位还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事法条,追究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本案里作坊仅仅被罚款一万元,对比六级伤残带来的终身伤害,也让很多人感慨处罚力度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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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厘清法院划分三七责任的逻辑。很多网友看到监护人担责三成,容易理解成“孩子家长主要过错”,其实不是。监护人明知孩子只有12岁,还介绍进入作坊打工,没有履行监护、保障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需要承担对应的监护失职责任;但核心过错,依然在明知年龄、依然接纳童工上岗的作坊经营者。不能把监护失职,变成黑作坊规避主要赔偿责任的理由。

也有人会说,孩子厌学、自己想打工赚钱,属于孩子自己的选择。这里必须撕开这个套路。十二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不足以识别工业机械带来的致命风险,所谓自主打工的选择,在法律上不具备效力。义务教育是强制的,这个年纪的孩子首要任务是上学,任何以孩子自愿、家长同意为由招用童工的说法,都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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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对于小作坊经营者,不要抱有侥幸,不要觉得熟人介绍、家长点头就可以收下未成年孩子做工;对于家长,不能因为孩子厌学、想要零花钱,就放弃监护责任,把孩子送到风险场所务工。一旦发生伤害,留下的是一辈子无法逆转的损伤。

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家庭、监管共同的责任。法律禁止童工,就是为了守住低龄孩子不被工业风险伤害的底线。

你觉得,非法用工致童工六级伤残,除了民事赔偿和罚款之外,是否还应当追究经营者刑事责任?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