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上午,郑州经开区巡视组来到郑姚管理区春岗村。实名举报人郑喜田就站在村委,想问清楚一件事:纪委查出来的那9处宅基地、27万块钱,到底有没有村干部和家属的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村干部多次阻拦、推搡。郑喜田排除阻挠才见到巡视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回去向相关部门反映核实”。当他提出“趁全体村干部都在,现场再核一遍宅基地”时,巡视组人员婉拒了。
这一幕放在2026年的河南,格外刺眼。省委书记刘宁8月刚强调“以钉钉子精神”推进群众身边风腐问题集中整治,点名农村集体“三资”是重中之重;市委书记安伟要求“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李卫林说“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抓三年“三资”整治,10月8日刚发文要求“让老百姓得实惠”。到了春岗村,会议精神的最后一公里,卡在了村委门口的一次推搡和一句“回去反映”上。
一、9处宅基地,27万,和一笔“体外循环”一年多的集体资金
先把事实摆清楚。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委干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没有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把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卖给本村村民,单价3万余元,总额30余万元。这笔钱从头到尾没有进过村集体账户,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
“四议两公开”在河南不是新词。宅基地使用方案、集体土地处置,属于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都要公开。春岗村这一步,直接绕过去了。
2025年7月,经开区纪委电话确认受理举报。2025年11月左右,纪委查处剩余涉案资金。纪委最终认定的是9处、27万元。举报材料说的是十余处、30余万元。中间差的几处、几万块,去哪了,没有任何公开说明。
更关键的问题是:这9处宅基地,卖给了谁?有没有村干部本人,有没有村干部的家属? 举报人10月16日当面问巡视组的就是这句话,巡视组的回应是“回去核实”。巡视组已经站在村里了,全体村干部就在现场,核查9处宅基地的购买人身份,需要“回去”吗?
二、“一边给处分,一边返还剩余资金”:这笔钱的性质,被刻意模糊了
郑姚管理区某领导透露,纪委查处后,剩余涉案资金又返还到了春岗村。村干部的说法是,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
这里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程序问题。村集体资金脱离集体账户、在个人处存放一年有余,本身已经是“三资”管理中的典型违规。 这笔钱的性质,首先是应当进入集体账户而未进入的集体资金,其次才是违纪行为所涉的款项。如果它以“返还”的名义回到村里,却不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不进入对公账户、不公开完整流水,那“返还”和当初的“体外循环”有什么区别?
涉案财物处置的基本规则是:属于违纪违法所得的,收缴、追缴;不属于的,才涉及返还。春岗村这笔钱的问题在于:它从产生那一刻起,就从未合法地存在于集体账户之外。正确的处理逻辑应当是追缴后入集体账户、走财务流程、向村民公开,而不是“返还”给一个当初就没有资格持有它的主体。
一年多的体外循环,完整的银行流水在哪里?27万在信贷员处存放期间,有没有被挪用、出借、用于其他营利活动?这些没有公开答案。用一句“偿还陈年旧账”就想把资金去向的追问堵回去,堵不住。
三、政务处分结案,绕开了刑法第228条
村干部非法出售集体土地,不只是“三资”违规。
《土地管理法》第74条明确,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司法实践中已有直接对照的案例:儋州一名村民将2.343亩集体土地规划成宅基地对外出售,获利157万余元,被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春岗村的金额是30余万元,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刑事门槛,需要司法机关依据具体情节判断,但这个判断权不在纪委手里,纪委的责任是依法移送,而不是自己把刑事问题消化成一个政务处分。
以政务处分结案,意味着案件在纪检监察环节终止,没有进入司法审查。涉事村干部有没有“以牟利为目的”,出售价格3万余元一处与土地实际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本该在刑事程序中查明的问题,被一个处分决定遮蔽了。
而购买宅基地的村民,拿到的是限期整改通知书。村干部背了处分,老百姓花钱买了个“违法”。谁为这些村民的损失负责?处分决定里没有答案。
四、口头告知和“回去核实”,合的是哪门子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实名举报有明确的反馈要求:办结后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处理结果,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认真解释、如实记录,形成书面材料附卷。郑州市纪委监委公布的工作程序也写了“回复反馈”,但具体落到春岗村,举报人郑喜田至今只拿到经开区纪委田主任的口头告知,没有任何文书材料。
口头告知不是不能作为反馈方式,但当举报人对结果有实质异议、当案件涉及9处宅基地的购买人身份和27万资金流向这些关键事实时,“口头”本身就成了拒绝留下可追溯、可复核记录的方式。异议往哪反映?没有书面反馈,连申请复核的抓手都没有。
再看10月16日的巡视现场。巡视组受理群众反映的职责是明确的,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按程序督促立行立改。村干部当着巡视组的面阻拦推搡举报人,这本身已经是一个需要当场处置的干扰行为;举报人提出的现场核查请求,指向的是纪委已经认定的事实中唯一没有被回答的核心问题。巡视组婉拒现场核查,等于把一个已经站在面前的核查机会,重新推回了“回去核实”的流程里。
如果巡视到了村口、群众到了面前、村干部就在现场,仍然不能核,那“巡视”和“回去等通知”的区别在哪里?
春岗村的问题,从来不是“看不见”。
从中央纪委连抓三年“三资”,到省委书记点名“深挖彻查”,到市委书记要求“形成震慑”,再到经开区自己说“不解决不松手”——每一级都看见了,每一级都发了文件、开了会、提了要求。到了春岗村,看见的东西变成了:一个处分,一笔说不清流水的“返还”,一个被婉拒的现场核查,和一个只能拿到口头告知的举报人。
是管不动,还是不想管?是案件太复杂,还是案件一旦深挖下去,要碰的人不只是“村干部”?
27万不是大数目。但它背后那9处宅基地卖给了谁、那一年多的流水经过了谁的手、那一纸处分为什么恰好停在刑事门槛之前——这些问题的答案,才是“三资”整治在春岗村到底是不是一句空话的试金石。
巡视组已经去过春岗村了。下一次,希望不是“回去反映”,而是带着9处宅基地的购买人名单和27万的完整流水,再站在村委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