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大河报《看见》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拿到一份刚公开的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驳回男方杨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女方姚某返还彩礼及改口费12万元,并返还一只金手镯、金戒指、金锁、金手链和一对金耳环。
杨某索赔的数目是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外加全部金饰。中间差了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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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给出的理由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实际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办婚宴,"实际履行了部分婚约义务"。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婚礼筹备和蜜月旅行,女方还承担了较多居住成本和婚礼筹备工作。
说白了,那场婚礼在账面上值8.8万。

事情要从2023年10月说起。杨某与姚某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同居。恋爱期间,杨某和父亲支付了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又买了金手镯、金戒指、金锁。
2024年,两人在姚某福建老家办了婚宴。
问题出在这场婚宴的时间点上,办的时候,两个人已经谈崩分手了。
男方提交的微信记录显示,2024年9月22日,姚某发来一段话:"既然确实走不下去,11月的酒席你当作帮我最后一个忙也好,你需要我出钱雇你也好,麻烦你出席一下。"同一段对话里,她说不想伤害母亲,希望男方"帮我装几个月",并承诺"婚礼结束再也不会麻烦你任何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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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争议,双方各说各话。

男方说,婚宴是女方单方面决定,他只是被要求"配合演戏",婚宴由女方自己操办自己出钱,他的父母和亲友一个都没到场,两人也没领证,所以彩礼应该全退。

女方说,那些话只是情侣吵架时的气话,双方后来和好了,还一起商量了场地和礼服;是男方父母拒绝出席、男方婚礼当天离席,才把感情彻底弄僵的。
一审法院没有采信"演戏"这个说法,判返还12万元加部分金饰。男方和父亲一起上诉,要求全额返还18.8万元并加利息损失,还要求返还更多金饰和那2万元改口费。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法院还顺手处理了另外几笔“小钱”:

价值8491元的铂金戒指,认定为生日赠礼,不退。

分手后送的金向日葵手串,不属于彩礼,不退。

男方说给了两只金手镯,证据不足,只认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