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风电头条)
风电头条获悉,10月1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指出,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含光热)电站的资源统筹、主体遴选、开发权授予及全周期履约等监督管理。
接入新建500千伏汇集站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装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50万千瓦。接入现有500千伏汇集站的集中式风电、光伏电站,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0万千瓦。确因地块距离、用地条件、送出受限以及实施绿电直连等因素导致规模缩减的,按其可实施最大规模组织推进,确保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纳入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的项目,实行基地一体化规划、一体化编制开发建设方案,坚持市场化推动、分期分批有序实施。
对取得矿业权的经营主体,且矿业权剩余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符合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规范用地管理要求及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利用矿权地面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州)审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备后组织实施,开发方式可选择全额上网或绿电直连模式。
内容明确,不得强制配套产业、捆绑额外投资,严禁违规收取保证金及不合理费用;风电项目应自签订投资开发协议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核准。
办法自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详情如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