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法院网
作者 | 艾斯玛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2025年11月,麦某、马某途经夏马勒林场区域时发现一只雄性黄羊。由麦某驾驶摩托车追逐1300余米后将鹅喉羚捕获宰杀,就地对猎物剥皮拆分,将肉品现场烤制食用,作案完毕后二人各自离开。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巴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麦某、马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巴楚大地地广物博,黄羊、兔狲、马鹿等珍稀生灵在此栖息。生态保护红线,亦是法律的底线。莫因一时嘴馋而心存侥幸,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每一环都是对自然与法治的双重伤害。口腹之欲终觉浅,遵法护生方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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